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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
赵力、陈桂英、安耀南、陈建国、杜志成、敖力军、杨成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波的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刘建华的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委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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