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郭云楼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张宏斌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王书勤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
图雅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
王英杰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孙玺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陈立斌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汪海波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文君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王丽英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
李全锁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
孙志军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范巧兰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张冉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李玉山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云鹰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杨丽云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米继红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黄凯、王喜荣、张雷、周波、塔娜、武菲、牛瞳哲、宝永、萨仁娜、张艳、张琰、陈志国、刘杨、李婧、裴彪、吕永涛、荣如侠、任来权、娜仁图雅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永刚、高铁英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阿其图、张金竹为锡林郭勒乌拉盖管理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孙渊、王娟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杰为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
任梦云为包头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冯晓宇为通辽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姜锐锐、陈春香、苏都为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免去:
马丽荣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常培忠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暴巴图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宋建波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职务;
孙志军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王丽英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范巧兰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职务;
云鹰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苑剑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郭云楼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图雅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玉山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王书勤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杨丽云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宏斌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梁静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翠岗、敖丽萍、孟和巴图、额尔德木图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郑洪的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