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6年7月27日在自治区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自治区审计厅厅长 霍照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25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发展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落实“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全区经济平稳运行,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民生福祉不断增进,为“十五五”良好开局奠定了坚实基础。
——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力保障经济平稳运行。保持财政支出强度,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稳定在3000亿元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634.4亿元;统筹379.4亿元保障“两重”项目建设和“两新”工作落地。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635.2亿元,并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全区近3/4地区实施财政零基预算改革;修订完善自治区本级过紧日子评价办法,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完善水资源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税费管理政策。
——生态屏障逐步夯实,高质量发展动能持续迸发。共统筹资金2510.4亿元用于保障“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建设。安排156.9亿元全力打好“三北”攻坚战,全年防沙治沙2368万亩,超额完成年度任务。投入182.6亿元开展黄河流域等生态综合治理、林草湿荒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让天更蓝、水更碧、土更净。下达资金204.1亿元,新建高标准农田818万亩,粮食生产实现“二十二连丰”。通过惠企资金直达机制为企业直补17.8亿元,有效减轻中小微企业资金压力。
——民生投入持续加大,发展成果惠及更多人民群众。全区累计通过“一卡通”发放财政补贴493.1亿元,惠及6126.2万人次。发放就业补助22.7亿元,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全区新增就业人数20.9万人。落实生育支持政策,发放3周岁以下婴幼儿育儿补贴12.7亿元,免除21.9万名大班儿童保育教育费3.7亿元。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至每人每月197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水平增长2%。
——统筹发展和安全,重点领域风险有序化解。下达一揽子化债政策补助资金49.4亿元,超额完成年度化债任务,落实债务问题终身问责制和倒查机制,对新增隐性债务“零容忍”。投入140亿元化解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存量项目风险。下沉1582.9亿元财力,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清理拖欠企业账款213亿元,超额完成清欠企业账款年度任务。
——审计整改格局更加成熟,整改效能叠加释放。坚决扛起审计整改重大政治责任,构建起“责任界定—过程跟踪—成效评估—追责问责”工作闭环,扎实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专项审计调查,严肃查处整改不力、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自觉融入自治区党委“大监督”格局,充分发挥党委审计委员会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作用,整改合力积厚成势、整改效能持续放大。至2026年5月底,针对上一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已整改问题金额842.99亿元,制定完善制度296项,追责问责86人。
一、自治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25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15.41亿元、支出1100.87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58.74亿元、支出173.0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7.92亿元、支出0.23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262.65亿元、支出1308.4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557.24亿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105.08亿元,主要投向生态文明建设、社会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三农”和水利等领域;管理分配自治区预算内投资14.1亿元,主要投向中央预算内投资执行激励资金、自治区明确支持的重点领域项目、自治区本级项目前期费等。
重点审计了零基预算改革、转移支付管理、预算内投资项目、专项债券使用4方面情况。内蒙古作为财政科学管理试点省份,2025年预算编制更加科学,财政支出结构实现从“相对固化”向“持续优化”转变,财政管理效能持续增强,但距离实现全面零基预算仍有差距,对下转移支付和专项债券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仍需强化。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零基预算改革仍需向纵深推进。一是预算编制依据不充分。预留本级项目续建资金、自贸区建设补助等20.79亿元,为不成熟的23个项目安排预算1.35亿元,仅支出2.85亿元;代编国有企业注册资本金9亿元依据不够充分,年度执行过程中作为机动资金安排使用。二是预算支出标准体系不完善。长达6年未建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标准,75个本级部门中有32个部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编制虚高,预算执行率不足70%。三是资金统筹不到位。未及时盘活结余资金3.2亿元,继续安排结转下年使用,资金闲置长达18个月;未整合资金用途重复的自治区交办或指定管辖案件经费和政法部门业务保障资金,导致财政资金分散,难以协同形成合力。
(二)转移支付管理水平有待提升。一是违规安排、重复分配4项转移支付1.11亿元。如,因自治区财政厅处室之间衔接不够紧密、与主管部门沟通不够顺畅,为2个项目重复分配政府性基金259万元。二是8项转移支付分配方式粗放,有的前期储备不足,有的未履行评审程序,有的直接平均分配,因分配不精准导致5.21亿元资金统筹用于其他支出或结转。如,1.53亿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未考虑和美乡村试点村(镇)项目储备情况,简单平均分配给27个试点旗县,实际用于该项目的资金仅占28.03%。三是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水平有待提升。部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中”,却未按规定压减年初预算,反而连年安排相同规模的资金;5项转移支付重投入轻管理,下达资金22.73亿元,当年仅支出9.32亿元,执行率不足一半,影响政策目标落地见效。
(三)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跟踪管理乏力。一是6个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长期未完工或未开工。因项目主管部门未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5个项目近10年未完工,1个项目批复近5年未开工,2.11亿元资金未发挥应有效益。二是事关民生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推进力度不够。投资2亿元的39个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总体建设进度滞后,97%的项目投资完成率未达到绩效目标,其中,24个项目投资完成率不足20%,未能及时发挥保障民生、纾困解难的作用。三是自治区预算内投资前期费管理办法执行不到位。超出规定限额安排项目咨询、课题研究等前期费1325万元,挤占了基本建设投资额度。
(四)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监控不严。审计12个盟市专项债券支持的1176个项目,财政垫付利息62.34亿元。一是项目建设进展慢、建后运营不善。由于项目前期论证、准备不充分,12个盟市的119个项目长期未开工、停工或建设缓慢,8个盟市的29个项目建成后未投入运营或运营不善而闲置,15.44亿元债券利息由地方财政垫付。二是项目收益未及时收缴或不及预期。各盟市已完工的876个项目中77个项目运营收益未及时收缴,431个项目实际收益远低于预期,本应由项目收益偿还的46.9亿元利息由地方财政代偿。三是项目管理不够精细。12个盟市的423个项目未及时录入债券监测系统,无法实现对专项债券全周期、常态化风险监控;8个盟市的28个已完工项目未及时开展竣工验收、财务决算、划转资产,存在资产权属不清风险。
二、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15个部门及所属43家单位,重点关注了各部门落实零基预算改革以及财政资金全过程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随着财政管理水平的提升,各部门预算执行愈加规范,违规问题数量逐步减少,但预算编制思维固化、绩效“双监控”缺位等问题仍然突出,影响财政资源统筹。审计发现各类问题金额3.76亿元,主要是:
(一)预算编制思维固化,“占盘子”现象尤为普遍。审计的15个部门在编制预算时,不同程度存在长期基数依赖,未树立“先谋事、再配钱”的零基预算思维,7719.12万元预算指标年底被收回或调剂用于其他支出。其中,12个部门未考虑以前年度预算执行率,沿用往年固化基数编制会议费、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等支出预算,4808.54万元资金使用效益低下;8个部门预算编制无依据或未经科学测算,3137.4万元未支出,如,某部门“决策研究数据信息应用系统”已经财政同意报废,却编报该系统相关预算74万元。
(二)预算执行刚性不足,违规收支屡禁不止。5个部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1.23亿元;9个部门擅自扩大资金支出范围251.43万元;3个部门为防止资金被收回、提高预算执行率,年底突击花钱479.64万元;2个部门将属于自身职能的3项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支付购买服务费用150.18万元;8个部门沉淀资金、利息收入等未及时盘活或上缴财政6030.99万元;3个部门租车审批不严、违规参加收费培训、超标准支付专家讲课费,涉及133.26万元。
(三)项目资金管理粗放,花钱不问效问题突出。7个部门的42个项目绩效目标脱离实际,有的目标设置过低,有的全部设定“显著提高”“不断降低”等无法衡量的指标。6个部门的32个项目前期立项调研不充分、实施过程“双监控”不到位、项目推进缓慢,导致6714.47万元资金效益低下。4个部门投入1425.25万元实施的27个项目或课题效果不及预期,如,投入530.7万元开展的16项合作课题仅1项成果被利用。4个部门绩效自评结果失真失实,绩效指标未实现却自评满分或优秀。
三、重大专项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两重”“两新”、国有企业改革、公立医院改革、五大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模范自治区建设等重点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公路、机场、水利重点工程建设情况。主要关注了金融、应急储备等重大风险。
(一)重大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1.“两重”项目建设情况。近两年自治区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超500个“两重”项目建设,审计抽查发现:一是“两重”项目谋划不足,储备结构单一。储备项目九成以上为高标准农田、城市地下管网等传统领域,获取的项目资金占比约95%,而新兴领域项目储备近乎空白,与国家政策导向不够契合,争取资金受限。二是82个项目建设进展不及预期,影响市政保障、耕地提质等目标如期实现。其中,80%的项目超期未完工,涉及62.5亿元,如,某旗县实施的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等3个项目已超期1年零3个月,建设进度仍不足50%;计划2026年完工的16个项目难以在预计时间完工,涉及19.62亿元,如,2个旗县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玉米单产提升工程,至2026年3月投资完成率为零。
2.“两新”项目建设情况。抽审的127个项目总投资81.48亿元,其中,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16.55亿元。审计发现:一是申报审核不严。6个地区的8个大规模设备更新项目存在“报大建小”、申报时已完工等不符合更新条件的问题,涉及1.14亿元;28户企业以他人名义申领补贴券为企业购置电器,26家商户违规更改产品效能、调整商品价格等,违规领取以旧换新补贴48.73万元。二是实施过程不规范。4个地区未在规定时限内下达项目资金1729.06万元;3个地区的4个项目超实施进度支付1186.22万元;3个地区的3个项目未履行报批手续,随意变更设备采购内容,涉及166.98万元;2个地区的2个项目挪用设备更新资金15.61万元。三是设备更新进展缓慢。涉及17个地区的21个项目,1.28亿元资金效益发挥不足。
3.区属国有企业改革情况。审计3户国有企业发现:一是2户企业未按要求完成国家或自治区重点任务6项。如,某水利投资企业未按期完成内蒙古黄河干流盟市间水权转让工程,影响自治区水资源优化配置,涉及投资23.13亿元;某出版企业未完成国家“十四五”重点主题图书等出版任务,2461.41万元国家补助资金闲置。二是3户企业落实国企突围要求不彻底。2户企业盈利能力不足,整合压减子公司等工作推进慢,如,某出版企业收入主要依赖财政对教材教辅出版等补贴,剔除财政补贴后,2024年净利润从盈利1.13亿元降为亏损2131.77万元。2户企业薪酬管理不规范,存在超核工资总额、超提超发工资、未对企业副职负责人薪酬差异化管理、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流于形式等问题。三是3户企业内控制度不完善、管理不严格。如,某水利设计勘测企业重大资产出租出借、大额款项支付等事项均未经集体决策,部分支出事项形成损失;某出版企业对子公司期刊业务经营情况疏于监管,存在违规外包期刊和出租版面、违规开展有偿新闻宣传等问题,涉及213.39万元。
4.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情况。抽审57家公立医院发现:一是违规收费禁而未绝。90%的医院存在多计诊疗项目天数、重复收费、违规分解诊疗项目、串换项目、超标准收费、超时长收费等问题,多收取医疗费用729.29万元,增加医保基金和患者负担。如,包头市某医院为279名参保患者24小时内办理出院再住院,二次住院医保基金统筹支付254.5万元。二是过度医疗时有发生。近一半医院无指征、无依据为患者开具检查项目和药品等69.31万元。如,呼和浩特市某医院在患者无明显指征情况下,将普通心脏彩超和心肌多普勒检查打捆收取费用27.77万元。三是逐利倾向仍未根除。5家医院将绩效工资与药品、检查收入挂钩,个别医院甚至明目张胆违反国家规定向科室下达创收指标,严重偏离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导向。
5.区直部门落实重大政策情况。重点审计了农牧、林草、水利、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落实国家、自治区重大政策部署情况,发现:一是农牧领域,落实农畜产品基地建设、农牧业产业园创建、设施农业、庭院经济等12项任务不到位。如,农牧主管部门向9个不符合自治区级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创建条件的园区,投入财政资金6300万元。二是林草领域,“三北”工程、国家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内蒙古科尔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等5项任务推进缓慢。如,“三北”“双重”等重点工程包含的阴山北麓生态综合治理等23个项目,应于2024年完成投资45.3亿元,至审计时仅完成一半。三是水利领域,推进黄河流域河道治理、节水奖励、水土保持、雨水情监测等8项任务有差距。如,总投资38.79亿元的234个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中,一半项目延期建设、滞后验收或应验收未验收,涉及16.66亿元。四是文化领域,自治区文旅主管部门、文物局、艺术剧院、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内蒙古日报社落实文化宣传、文艺精品创作、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等重点任务存在不足。如,内蒙古最具代表性的红山文化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多年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6.地区落实重大政策情况。重点对23个地区进行了审计,发现地方政府落实五大战略定位、民生保障等多项重点工作不够扎实,影响全区高质量发展。一是落实五大战略定位存在71个问题。生态安全屏障方面6个问题,如,部分盟市未正确处理好生态保护与开发的关系,违规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项目和度假酒店等设施;安全稳定屏障方面8个问题,主要是8个地区保交楼政策落实不彻底,900余套住房未交付,3000余套住房未办理不动产权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方面6个问题,如,2个旗县的光伏、新型储能电池、电厂建设等4个项目推进缓慢;农畜产品基地方面48个问题,21个地区的48项农牧业发展重点任务落实不到位,影响区域农牧业持续发展;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方面3个问题,如,满洲里口岸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建设项目进展缓慢,距离计划竣工时间仅半年,项目仍处于前期谋划阶段。二是重大投资项目存在21个问题。5个地区资金未落实即上马项目,形成拖欠账款56.83亿元,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其中,仅1个盟市就拖欠93个项目工程款一半有余;8个地区的17个项目停工或闲置,已投入财政资金未发挥效益,如,投资4.05亿元的市民中心等9个项目,由于配套资金未落实而停建;因前期设计、选址不合理等,投资1.65亿元的景区、污水处理站等7个项目建成即闲置。三是民生保障存在9个问题。17个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财政专户或支出户未按照优惠利率计息,造成利息损失3265.34万元;2个盟市挤占、滞留教育专项经费8.49亿元,其中,1个盟市因教育经费被挤占,30个项目资金保障不足、5个项目未通过消防验收便投入使用;4个地区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住房基础保障项目,资金配套不足、工程推进迟缓,涉及近2000户居民。
(二)重点工程审计情况
1.某高速公路联络线竣工决算审计情况。审计发现:一是前期设计规划环节决策失误。有的项目段辅道设计线路穿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设计文件编制单位指出该问题并建议调整线路的情况下,主管单位仍决定按照原设计开工建设,导致15.14公里辅道因无法取得审批手续而被迫停工,已投入的3610.06万元损失;有的项目段可研报告上报交通运输部后因存在重大政策偏差等被退回重报,经多番调整,直至5年后才通过审批,期间因材料涨价等导致总造价增加6.18亿元。二是招投标和征拆环节失责。主管单位在工程招标过程中管理不严,总承包企业违规将投资6.54亿元的关键性工程分包给下属公司后,又被二次转包给50家公司;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材料采购过程中未严格把关主材质量,1个项目段用量32%的主材产品质量证明书系伪造,给工程留下质量隐患;5个旗县在项目征拆过程中未认真审核证明材料,多发、错发征地补偿款3125.19万元。三是建设资金使用和价款结算环节失守。3个项目段因错误计算工程量、未按规定调整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等多结算工程价款1.6亿元;主管单位及6个旗县征拆办挪用建设及征拆资金用于与项目无关支出,涉及金额9745.16万元。
2.某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计情况。审计发现:一是财政保障不足和决策不力,影响项目整体质效。因地方财力不足,项目即将竣工但仍有74.85亿元资金未到位,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贷款,贷款利息已超概算约4.8亿元;因项目整体统筹谋划不足,截洪沟、场外排水等关键配套工程与主体工程未同步建设,影响项目整体验收。二是招投标管理不力,违规问题突出。13个项目应招标未招标或先实施后招标,涉及9.03亿元;23个标段投标人涉嫌相互串通投标,涉及80.48亿元;个别项目涉嫌高价中标、低价分包,涉及3.66亿元。三是成本管控不力,产生损失浪费。重大决策随意,超出国家批复标准征收土地1.57万亩以及擅自扩大停车楼建设规模,增加成本约5.38亿元;前期统筹谋划不足,二次拆改频繁,增加成本约1808.36万元;变更管控不严,有的工程实际未增加施工成本却核准了增加成本变更申请,有的工程已变更调减施工成本,但仍按照原设计多计算进度款,涉及981.99万元。
3.重点水利项目和水利基金审计情况。在内蒙古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审计中,重点关注了财政拨付的水利建设基金使用情况和引绰济辽二期工程建设,发现以下问题:一是水利建设基金使用效益不佳。个别企业挪用基金用于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日常周转等1.37亿元;基金拨付到企业后闲置3.74亿元,有的项目在申请资金时就未明确具体用途,有的项目因停建而无法支出,还有的项目验收迟缓导致尾款无法支付,影响基金效益发挥。二是引绰济辽二期项目建管粗放。企业自行调减项目投资概算6.28亿元未向主管部门备案,财政仍按原比例投入水利建设资金;因施工过程中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未取得土地手续项目被叫停等,已支付的征地补偿、项目前期费用等形成损失340.59万元。
(三)重大风险审计情况
1.金融风险方面。审计2家区属商业银行和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资公司)发现:一是信用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不良资产处置手段单一。2家银行存在信息系统功能漏洞、押品管理机制不健全、风险抵御能力不足等问题;金资公司资产处置过度依赖传统的打折转让和债务重组等方式,而对于能够真正盘活的资产重组、债转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等综合化处置手段应用不足,导致多个不良资产包沉淀积压。二是违规处置不良资产,未实质性化解信用风险。1家银行发放4.51亿元贷款用于承接本行不良资产;金资公司在与银行合作开展的不良资产收购业务中,为获得高收益,协助银行将50.49亿元不良资产“人为出表”,风险仍留在银行内。三是企业纾困发展基金和民企流动性风险防控基金政策目标实现不及预期。金资公司管理的两支基金2021年至2024年投放规模分别缩减38.53%、76.31%,资金使用率分别下降46.56%、62%,财政投入的26亿元资本金未得到有效利用;基金使用费相较银行、支付宝等融资渠道无明显价格优惠,基金费率超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约3个百分点,不符合基金设立初衷。
2.应急储备风险方面。在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经济责任审计中,重点关注了粮食、医药、成品油、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粮食应急保供能力存在短板。10家自治区级储备粮承储企业4.38万吨储备粮油未按期轮换;1个盟市780吨成品粮储备用原粮代替;2个盟市2605吨成品粮油轮出后未轮入,最长空仓10个月;12家已注销企业被纳入应急供应网点,121家企业不符合国家粮食应急保障企业推荐标准,影响储备粮“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的应急功能发挥。二是医药储备管理存在漏洞。自治区主管部门未对医药现金储备规模作出明确规定,每年按固定金额拨付给医药储备企业,2025年7月底医药储备资金达4470万元,远超医药储备计划需要;因自治区医药储备目录修订迟缓、部分药品轮换存在困难,一直未达到31个品种且每个品种单人10日用量的医药实物储备规模,影响自治区医药储备应急保障能力。三是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信息化推进缓慢。应急物资储备统计管理平台2024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一年半后医药、医疗防控物资仍采用人工调度的方式进行管理,影响储备物资调度效率。
四、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清洁取暖和节能改造、帮扶项目资产、区属高校、工伤保险和生育支持4方面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
(一)清洁取暖和节能改造项目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总投资46.63亿元的呼和浩特市冬季清洁取暖燃煤散烧和节能改造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清洁取暖设备闲置,散煤复烧面广量大。3.13万“煤改气”“煤改电”用户在采暖季用电或用气量几乎为零,其中禁燃区内有1.08万户以上居民存在燃煤散烧情况或风险。二是节能改造不彻底。未落实自治区燃煤锅炉淘汰和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呼和浩特市有12台燃煤锅炉未替代或超低排放改造,如采暖季满负荷运转,其排放量至少相当于1.35万户居民燃煤散烧产生的污染;大量出租房和商铺未进行节能改造,成为散煤治理“空白地带”。三是政策落实有偏差。有的地区选择了政府投资少、改造难度低的“电锅炉”改造方案,但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居民取暖成本,存在改而不用的风险。
(二)帮扶项目资产审计情况。重点审计9个盟市及所属27个旗县的265.39亿元帮扶项目资产,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产底数不清。全区对各类资金投入形成帮扶项目资产摸底清查时,遗漏衔接资金、京蒙协作资金等形成的107.76亿元资产;防返贫系统资产库中价值259.67亿元的资产类型、属性等要素填报不全或错误,占已登记资产的29.7%,导致全区帮扶项目资产底数不清。二是资产管护不佳。12个盟市的15.05亿元经营性资产闲置;13个旗县的4.79亿元经营性资产收益远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8个旗县的3559.01万元经营性资产损毁流失或被侵占;11个旗县的9755.66万元公益性资产闲置废弃甚至损毁;19个旗县未按约定收回1.06亿元投资本金及收益;15个旗县的4178.94万元帮扶资产收益分配不及时,被地方财政、政府平台公司、嘎查村委会等滞留、挪用。三是资产盘活不力。6个旗县的部分资产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纸面盘活”,部分资产投入资金盘活也未见成效,涉及2539.8万元;3个旗县长期闲置废弃、损毁的735.93万元资产应处置未处置;7个旗县1323.49万元资产未按照程序处置,导致资产残值流失。
(三)区属高校审计情况。对内蒙古师范大学等4所高校审计发现:一是教育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2所高校挤占挪用“双一流”、思政课等专项资金,用于学校日常运转支出1427.19万元;3所高校重点学科实验室、“双高计划”等重点项目建设任务未完成,4342万元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未达预期。二是科研经费使用低效。3所高校由于内部财务管理系统和科研项目管理系统未衔接,部分校内课题“结题不结账”,1142个课题结余的5622.39万元经费闲置。三是学生权益未充分保障。4所高校1441.07万元奖助学金发放对象、标准不符合政策要求;3所高校未落实食堂“零租赁”政策,违规收取食堂管理费890.19万元;2所高校学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薪酬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所高校未设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饭菜价格易受市场影响;2所高校对引入的学生生活服务收费项目缺乏监管,收费标准完全由设备运营企业自定。四是校企合作未有效维护校方权益。2所高校在与企业合作办学中,应收未收合作办学收入、免费提供学校资产使用权、企业未履约即支付合作办学分成款,涉及3749.82万元,致使校方权益受损。
(四)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支持资金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自治区本级及8个盟市14.24亿元工伤保险基金和19.56亿元生育支持资金。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不到位。国家2015年出台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并要求各省建立浮动费率具体办法,自治区主管部门长达10年仍未落实国家要求;因自治区层面未统一全区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政策缴纳费率,9个盟市执行1‰费率,3个盟市执行2‰费率,地区间不平衡加重部分企业缴费负担。二是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不足。6个盟市的4493名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应参加未参加工伤保险;8个盟市的587个建设项目未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占抽审建设项目总数的1/4,部分农民工权益未得到保障。三是工伤保险违规支付问题长期存在。自治区本级和6个盟市审核不严,超范围、重复发放待遇153.67万元;4个盟市5家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工伤保险基金26.3万元。四是生育支持资金未充分发挥效益。141名女职工应保未保、应享未享生育保险待遇33.71万元;7310.26万元生育补助资金未及时发放,涉及6.82万人次;1.26万名新生儿未及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影响生育政策落地见效。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要求,在部门预算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区属高校等审计中,持续关注企业、金融、行政事业和自然资源资产4类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审计的3户区属国有企业账面资产总额494.99亿元、负债总额329.32亿元、国有资本权益165.67亿元,1户企业资产负债率70.1%,2户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40%。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会计核算不规范。2户企业因未及时冲减母子公司间往来款、借款费用资本化、违规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等,多计资产1.58亿元、多计负债182.47亿元、多计利润5.06亿元;个别企业主营业务成本核算混乱,报表反映的库存商品、成本、利润等数据失真,涉及2081.5万元。二是项目投资管控不力。2户企业的3个项目因违规决策、前期调研论证不充分、中期管理乏力等,额外增加成本费用2127.87万元;1户企业因内控管理存在漏洞、盲目决策上项目,投资存在损失风险4131.58万元;3户企业对重大项目、物资采购、招投标等重点领域的管理和监督不严格,投资项目存在应招标未招标、违规转分包、指定供应商等问题,涉及13.19亿元。三是资产管理松弛。2户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盘活积压资产,涉及4328.5万元;1户企业对出租资产管理粗放,部分租户欠缴1591.59万元租金长达三年却从未催收。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审计的2家区属商业银行和1户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总额4508.47亿元,负债总额4106.33亿元,所有者权益402.14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产质量不实。1家银行9.1亿元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其中少计不良贷款7.82亿元;1家银行特殊资产质量不实,账面价值高估6.24亿元;2家银行应提未提或少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2821.6万元。二是资产盘活不符合政策要求。1户企业交易金额共10.32亿元的11个资产盘活项目,违反国家要求采取“附加回购的收益权转让或附条件的股权投资”方式,部分项目还款已逾期。三是贷款管理不规范。2家银行违规向融资平台发放贷款15.2亿元;1家银行16.27亿元贷款贷前审查不严,已出现不良风险;2家银行对存在潜在风险的16.26亿元贷款,未采取增提拨备准备金等措施进行风险防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对15个部门和4所区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产基础性管理工作薄弱。4个部门内控制度不健全,资产长期未盘点,存在资产底数不清、账实不符等问题;3个部门未及时处置已达到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的设备、车辆等资产,资产原值1544.6万元;1个部门2362.08平方米的房产、1所高校价值125.32万元的仪器、教学综合实训平台长期闲置。二是违规配置和处置资产。4个部门超标准配置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505台,其中,1个部门在存量资产超配情况下仍新购置电脑和打印机97台,价值67.25万元;1个部门和1所高校国有资产出租收入147.04万元未上缴财政;3所高校的5处房产被无偿占用,导致国有资产出租收益流失。三是校办企业未脱钩。1所学校所属驾驶员培训学校未按企业改革要求脱钩,驾校运营许可证到期后2001.77万元资产闲置2年。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对林草、水利2个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15个地区的32名领导干部开展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管刚性不足。一是草原生态退化趋势未得到有效遏制。由于过牧问题日益突出,4个盟市草原重度利用预警面积增长超4倍。二是地下水超采问题反弹。2024年底全区已退出的12个区域再次被划入超采区,并新增14个超采区。三是取用水管理不够严格。11个地区的77个在建项目未批先用,72户企业及11个完工项目无证取水或超许可取水1699.07万立方米未被处罚。
2.地方政府履行属地责任不到位。一是自然资源管理方面。对黑土地、耕地、林草地及水、矿产资源等管理不够精细,各类问题频发。如,4个地区未足额征收水土保持费等相关税费5673.7万元;4个地区对6户矿企违法开采砂石、1户企业长期无证开采温泉水等行为未予查处。二是生态修复方面。7个地区未完成退化林修复等任务6.03万亩;5个地区未完成矿山修复治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等任务,个别地区在非开采区新增采矿用地;3个地区拖欠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等专项资金7141.32万元。三是污染防治方面。6个地区细颗粒物等约束性指标未达标、超低排放改造等6项重点任务进展缓慢、11家重点管理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监管不到位、在线监测设备未实现联网监管;4个旗县未编制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建筑垃圾综合治理项目推进缓慢,导致建筑垃圾随意堆放;4个地区未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农药包装物随意丢弃,造成水体和土壤污染。
六、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查处情况
2025年5月以来,审计共发现并移送违纪违法问题50起,涉及130余人、约16亿元,均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
七、审计建议
(一)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任务,推动重大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落地。一是保障重大政策落实。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落实,强化上下贯通、横向协调,切实提升政策措施的精准度和实效性。二是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健全项目储备、前期论证、统筹协调、要素保障、投资管控等机制,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全周期管理。三是扎实做好重点项目资源要素保障。用足用好专项资金和债券资金,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带动放大效应。
(二)深化财政零基预算改革,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绩效。一是强化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打破支出固化格局,强化预算编制的宏观指导,推进全区预算编制的系统性、统一性、规范性。二是强化绩效导向和绩效管理。加强事前功能评估,提升部门项目谋划质量与资金配置效率。完善项目库管理机制,强化项目资金绩效管理,避免“资金等项目”。三是强化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制定各类重点支出标准,建立涵盖财政重点支出领域、部门主要共性项目和重大延续性项目的支出标准体系。
(三)坚持底线思维,坚决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一是财政领域。完善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规范专项债资金使用,加强专项债券投后管理,确保按时足额还本付息。二是国企领域。对国有资产损失流失风险,切实强化国有企业资金资产、工程建设、对外投资、招标采购、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推动提高国有企业治理和管理能力。三是金融领域。提升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督促地方商业银行合法稳健经营,完善治理和风险内控机制,加强贷款合规性管理,规范金融业务开展。
(四)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一是统筹财力,加大对教育、养老、乡村振兴等重点民生领域的投入,及时足额发放工伤保险待遇,加大生育资金支持力度,保障各项惠农惠民补贴及时足额发放。二是管好用好帮扶资产,厘清帮扶资产底数,加强资产后续管护运营、收益分配和盘活处置,最大限度发挥帮扶资产使用效益和带动作用,切实巩固帮扶成果。三是健全完善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的监管机制,加强项目前期谋划、招标采购、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的全周期监管,强化专项资金申报、审核、拨付、使用的全流程监控,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本报告反映的问题,自治区审计厅依法出具了相关审计文书。有关地区、部门单位正在积极整改,自治区审计厅将持续跟踪督促,于2026年11月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本报告对盟市、旗县(市、区)统称为地区,自治区一级预算单位统称为部门,地市级行政区统称为盟市,县区级行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统称为旗县。
供稿: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