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
——2025年7月22日在自治区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自治区审计厅厅长
霍照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24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24年,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锚定“闯新路、进中游”目标,聚焦贯穿一条主线、办好两件大事,推动一揽子存量和增量政策落地落实,“五大任务”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有力,“六个工程”形成一批标志性成果,经济发展稳中有进,经济总量重回全国“中游”。
——聚焦中心强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标志性成果。投入财政资金近2400亿元,全力保障“五大任务”落实。主攻“三北”工程攻坚主战场,以日均6万亩的速度推进防沙治沙,治沙、造林、种草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13%、220%和148%,三大标志性战役取得重大战果。全区新能源装机规模累计1.35亿千瓦,在全国率先破亿,能源领域实现新能源装机、绿电交易、绿氢产能等“15个全国第一”。建设高标准农田940万亩,新增设施农业26万亩,粮食产量实现“二十一连丰”,牛羊肉、牛奶产量稳居全国首位。
——财政政策持续加力,有效激发经济发展动力活力。争取中央各类转移支付3809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267.8亿元,支持自治区重要领域发展和“两重”“两新”项目。安排财政资金713.3亿元,支持“六个工程”重大项目建设落地。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为企业减税降费及退税300亿元。持续坚持过紧日子,自治区本级压减相关专项资金61.2亿元,保障大事要事。推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条例》,从法治保障层面有力提升预算绩效管理的权威性。
——切实兜牢民生底线,持续增进人民群众福祉。下达就业补助25亿元,全方位帮助重点群体实现就业创业。兑付自治区惠企直达资金13.7亿元,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资金压力。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残疾人补贴等5项标准,发放惠民惠农补贴458.9亿元,惠及5942.1万人次。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投入四级衔接资金125.4亿元,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投入近200亿元的528个温暖工程项目全部完工,改造供热管网近1万公里,全区在线监测室温达标率99%以上,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加大对基层“三保”支持力度,持续推动财力下沉,近五年对下转移支付年均增长10.5%。发行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1372.5亿元,偿还到期债券本金和置换存量隐性债务,下达113.1亿元接续实施“四个一批”化债措施,基层化债压力明显减轻。完善暂付款奖励政策,安排奖补资金20亿元,全区109个地区暂付款实现只减不增。稳步推进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化险,高风险机构压降80%。圆满完成保交楼、保交房任务。
——审计整改格局进一步深化,整改成效有力彰显。坚决扛起审计整改重大政治责任,常态化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专项检查和整改后评估,加强重大问题线索移送办理,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积极主动融入自治区党委“1+9”大监督体系,持续放大审计整改叠加效应,不断提升整改工作实效性。截至2025年5月底,上一年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1890个问题已整改1760个,整改金额1037.66亿元,整改率93.12%,完善制度876项,追责问责408人。
一、自治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24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8.07亿元、支出1093.66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49.92亿元、支出164.5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8.78亿元、支出3.04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192.65亿元、支出1241.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603.05亿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争取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145.36亿元,主要投向民生、生态、社会治理、国家重大战略等领域;管理和分配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16亿元,主要投向重大基础设施、重点民生工程和公益性基础设施、数字化建设等项目;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267.8亿元,用于支持“两重”项目建设和“两新”工作开展。
审计机关审计了自治区本级财政管理,中央、自治区预算内投资分配和计划管理等情况,并通过三级审计机关上下贯通方式,重点审计了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补助资金、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补助资金和高考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两新”政策落实情况,罚没收入管理情况,通过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财政资源统筹力度还需加强。未按计划完成《自治区本级部门办公场所物业费预算支出方案编制规范和预算支出标准》等4项通用标准建设任务。未将上年结转的政府性基金分解细化到具体项目,1.92亿元预算支出指标闲置一年未发挥效益。未及时分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向企业注资4.05亿元,同时追加一般公共预算向国企注资14.4亿元。安排预算未充分考虑项目成熟度和项目进度,7.57亿元资金当年被收回或结转下年使用。
(二)转移支付管理水平仍需提升。目标价格补贴核查经费未履行法定设立程序且缺乏充分的立项论证,2023年、2024年安排的2060万元资金仅支出56.25%。绿色农畜产品、生猪良种补贴等9项资金18.76亿元分配有章不循,有的未按因素法测算,有的无依据分配。自治区工业园区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等13项资金34.88亿元,因项目储备不足、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等未及时分配并拨付,影响政策及时落地见效。草产业发展、“三北”工程补助等5项资金153.29亿元,虽按时拨付,但因资金分配细则未制定、“双监控”不到位、项目前期准备不足等当年未支出。
(三)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与重大政策衔接不够紧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每年部门预算大量结转结余的情况下,分配基本建设投资补充本部门预算经费支出事项。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下达前未履行绩效评估程序,投资9943万元的10个项目存在“钱等项目”情况,投资6700万元的5个项目无法实施而被迫调整。中央投资项目推进不力,415个项目完工未验收,57个项目超期未完工,其中,海拉尔河治理等5个项目长达9年仍未完工。超长期特别国债拉动经济效能释放不足,支持的166个“两重”项目支付率不足30%,其中,103个项目零支付,占比达62%。
(四)“两新”补贴发放政策未落实落细。一是审核周期长,9个盟市存在审核申请、发放补贴超过规定时限的情况,最长超时3个月。二是审核把关不严,6个盟市向29名不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多发放补贴39.2万元,向4名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少发放补贴1.4万元。三是消费者骗取补贴资金,3个盟市9名消费者通过利用他人信息、篡改发票、同一新车享受更新和置换补贴等手段骗取补贴12.8万元。
(五)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高考综合改革三项教育资金分配使用不规范。4个盟市本级和41个旗县三项资金预算分配下达和资金拨付不及时3.39亿元;8个盟市本级和42个旗县违规扩大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资金支出范围1070.82万元;2个盟市本级和37个旗县应减免而未减免或违规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性收费96.77万元;4个盟市本级和26个旗县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和高考综合改革项目,存在应开工而未开工、应完工而未完工、因项目前期手续不完备导致无法开工等问题,涉及金额1.26亿元。
(六)罚没收入管理和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重点关注了12个罚没收入增幅较大的旗县,发现的主要问题:10个旗县执法单位因部门间工作协同机制不健全、单位内控制度不完善,导致未及时催缴逾期罚款或未及时向财政上缴罚款8.52亿元;12个旗县不同程度存在对同类违法行为处罚尺度不一致、顶格处罚、跨区执法、越权执法、执法程序不合规、以罚代管等问题;9个旗县执法单位未对涉案财物有效监管,缺乏相关内控制度,导致出现公款私存、账实不符、挪用罚款等问题。
(七)绩效管理还存在短板弱项。一是11个部门实施的22个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不完整。有的未按规定设置绩效目标,有的绩效指标未量化或脱离实际,如“考古文博学科建设专项资金”设定的主要绩效指标为学科排名、就业率、教师参加培训人数等,但实际建设内容为内部装修和设备购置,未能有效发挥绩效目标的引导作用。二是7个部门绩效自评工作开展不规范。有的未及时开展绩效自评,有的自评结果不真实,如“森林火灾高危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在未按时完工的情况下,将“验收合格率”等4项质量指标自评满分,绩效自评流于形式。三是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不充分。对绩效评价等级为“中”的“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财政部门在安排预算时未予以核减。
二、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15个部门及所属72家单位,在本级预算执行问题频发的同时,所属二级单位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执行率低等共性问题也比较集中。审计发现各类问题金额1.83亿元。其中,重点任务推进缓慢问题1.47亿元,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不严格问题2629.9万元,政府采购管理不到位问题955.78万元。通过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重点任务推进缓慢影响预算支出进度。5个部门未完成国家部委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9项,预算执行率低导致项目效益不佳,如自治区下达各盟市2024年度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6839.3万元,资金支付完成率不足50%。5个部门未完成本部门职责内工作任务11项,9961.27万元资金当年未支出,如年初安排某单位机构改革保障经费3035万元,因当年未完成改革任务资金无法支出。
(二)习惯过紧日子的思想树得不牢。6个部门将属于自身职能的9项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支付购买服务费用1488.33万元;3个部门为防止资金被收回、提高预算执行率,年底突击花钱689.76万元;6个部门存在“三公”经费预算编制不精准、超预算、超范围支出,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涉及283.69万元;6个部门培训和会议管理不严格,存在超范围列支、转嫁会议费等问题,涉及139.4万元;3个部门超标准购置或在已有资产闲置状态下仍购置资产25.72万元,办公设备超配最高达3.6倍。
(三)政府采购管理需进一步强化。4个部门未按自治区规范性要求制定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部分采购事项无据可依;个别部门指导性目录制定7年未作调整,不能满足现有工作需要;7个部门采购管理不规范,存在应采购而未采购、采购程序倒置、违规指定中标单位、采购预算执行不严格等问题,涉及955.78万元。
三、重大专项审计情况
(一)“五大任务”方面
1.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3个盟市大气污染防治情况和6个盟市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储存、转运和处理等情况。
大气污染防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未严格落实。2个盟市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未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4项约束性指标任务未完成;1个盟市清洁供暖改造等4项重点任务未按时完成;1个旗县478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未淘汰;1个盟市和1个旗县大气污染物智慧监管系统成效不明显,无法对企业偷排行为进行有效监管。二是大气污染防治成效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仍有差距。2个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即开工建设;24个项目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时未履行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前置审批程序;2户排污企业共15起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超标;3户排污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
医疗废物处置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地方人民政府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重视不够。6个盟市未实现医疗废物资源化,1233.56吨可回收输液瓶(袋)被当作垃圾焚烧填埋;2个盟市卫生健康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不畅,医疗废物处置信息数据不一致。二是医疗机构执行制度不严。5个盟市的9家医疗机构存在自行焚烧、填埋或直接排入院内污水处理下水管道等违规处置过期药品行为。三是处置企业处置过程不合规不合法。2户处置企业无证或超范围处置医疗废物;6户处置企业医疗废物处置不及时;12户处置企业处置设备和设施未达到规定标准。
2.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审计情况。以促进自治区融资担保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为目标,重点审计了自治区融资担保制度建设及落实、专项资金管理、行业监管等3方面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融资担保体系不健全。主管部门未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机制,41家机构无资本金补充,4家机构实际资本为负,存在资不抵债风险;未有效推广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融资担保机构承担全部业务风险的同时,银行贷款利率仍居高不下,未有效分担机构风险。二是行业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4家机构虚增担保业务量173.3亿元,2家机构偏离支农支小主业,3家机构违规出借资金6.39亿元,24家机构担保费率、综合融资成本超过国家要求。三是融资担保机构存在经营风险。34家机构坏账准备计提不规范,无法反映机构真实经营情况;13家机构资产质量和风险情况严重不实;7家机构货币资金持有量无法覆盖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存在流动性风险。
3.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2个盟市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涉及55座在籍煤矿和60宗探矿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非法用地问题屡禁不止。13家煤炭企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违规占用草地、耕地、工矿用地等2.21万亩进行煤炭项目建设和煤炭开采;1家煤矿企业自2012年起长期在超越采矿证矿界约76.8公顷范围进行剥挖。二是环境风险隐患未有效杜绝。5座煤矿违规露天堆放原煤和煤矸石195.43万吨;2座煤矿违规将超70万吨矿井污水直排进天然湖泊;2家煤矿企业长期未办理取水许可证、超批复取用地下水。三是矿山环境治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1个旗县因遗留矿坑治理方案不合理,项目验收通过后仍遗留3.3公顷采坑未回填,存在重大安全隐患;1座煤矿2018年6月公告关闭退出至今未进行闭坑环境治理验收。四是税费征管不够严格。11家煤炭企业少缴资源税、耕地占用税、水土保持费等3.24亿元。
4.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5个盟市及所属10个旗县专项资金155.53亿元、项目446个。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耕地建管推进不力。1个盟市本级和7个旗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轮作、地膜回收等任务146.33万亩未完成;1个盟市本级和1个旗县50.9万亩耕地资源闲置;1个盟市粮食生产功能区、部分新建高标准农田“非粮化”现象突出。二是耕地保护制度执行不严。2个盟市本级和7个旗县黑土地保护机制不健全、项目成效差,其中,1个旗县3年间黑土耕地流失5.99万亩;2个旗县实施的4万亩盐碱地改良项目未达到盐碱地改良预期目标。三是项目建成后效益不佳。5个旗县投资1.83亿元实施的6个设施农业和冷链物流项目建成后效益不佳或闲置。四是专项资金未充分发挥效益。1个盟市本级和4个旗县占用产粮大县奖励、社会化服务等资金1.25亿元;2个盟市本级和4个旗县设施农业等资金闲置3310.23万元;10个旗县未及时支付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等资金5.46亿元;4个旗县应发放而未发放惠农补贴1.69亿元。
(二)“六个工程”方面
1.政策落地工程审计情况。重点对3个盟市、7个部门、7户国有企业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重点任务推进不力。3个重点低碳零碳园区未按期完成或并网,导致新能源消纳比例远未达到自治区要求;7个部门和5户企业重点项目未按期开工、完工或重大任务进展缓慢,涉及资金34.54亿元。二是政策落实不到位。29座矿山未落实国务院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要求,未足额计提基金2.68亿元;3个盟市保交楼政策落实不到位,项目未能按期交付3个、未办理竣工验收或消防验收30个,未办理不动产权证64个、未完成水电暖等配套工程15个、5个项目违规申请和使用专项借款5.37亿元。
2.温暖工程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4个盟市温暖工程建设管理、贯彻执行供热管理相关政策和供热单位服务保障和智慧供热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供热工程建设过程违规。1个盟市招投标项目违规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2个盟市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实施;2个盟市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招标控制价偏高;4个盟市未按设计施工,存在质量与安全隐患。二是供热制度不健全。2个盟市本级和26个旗县未制定供热专项规划,31个旗县未出台供热保障制度,12个旗县未建立供热企业考评机制或未开展考核工作。三是惠民政策打折扣。5个旗县12万户居民的两个采暖季“煤改气”补贴资金6351.44万元未及时发放;个别旗县违规制定收费政策向居民收取建筑节能改造费用1034.56万元。四是清洁热源替代不彻底。个别盟市对于远距离供热管网未做统筹规划,计划完成的11家供热企业44台锅炉替代,实际投入使用31台,环境污染风险依然存在。
3.诚信建设工程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自治区信用体系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产权交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信用体系数据基础不牢。信用信息数据未全面准确及时报送信用中国(内蒙古)平台共享,9个部门数据归集率不足50%,10个部门数据报送迟缓;41家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应公示而未公示。二是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诚信工程工作机制制度不完善。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建立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体系、信用信息安全规章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过程中,也未对采购参与主体的失信行为采取信用惩戒措施,不利于营造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三是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不公平现象多发。3个部门招标投标项目设定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1个招标人擅自终止公开招标程序,1个招标投标项目在已实现工程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的情况下仍在线下投标评标,4个政府采购项目串通投标,3个部门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四是评审专家库管理不严不细。部分单位专家库未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管理;系统中存在部分专家无技术职称却具有评审资格、入库专业与项目评审专业不符等情况。
与此同时,关注了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的建设情况,发现2个盟市和1户企业未如期完成5个风电光伏一体化项目,影响新能源产业集群建设规划目标实现。
(三)国有企业改革方面
重点审计了16户企业落实国企改革行动和22户企业经济效益指标考核完成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国企改革不彻底。4户企业在“人财物”方面不同程度存在政企不分、事企不分问题,如某区属国有企业及其子公司账面价值127.75亿元的90处房产和5宗采矿权,实际权属人为事业单位。二是部分改革任务未完成。2户企业推动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改革任务未按时完成,如某区属国有企业的1户子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承担着当地居民的“三供一业”任务,从2023年至2024年9月末,提供“三供一业”服务及交通信号灯安装、修建公厕共支出1371.39万元,扣除收取居民的费用后,仍额外负担781.56万元。三是制度改革流于形式。8户企业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流于形式,如某区属国有企业未落实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对24名违规违纪员工的考核结果仍为合格或优秀。四是考核指标完成不理想。22户企业中13户企业受政策、市场因素、自身盈利能力等影响,未完成考核指标。
四、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一)殡葬管理服务专项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5个盟市及所属9个旗县殡葬管理服务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4个盟市本级和7个旗县未制定殡葬事业发展相关政策指导文件;2个殡葬服务机构未实现管办分离;3个盟市本级和13个旗县2477人应享受而未享受减免补贴315.94万元。二是殡葬行业监管不严格。2个盟市本级和2个旗县对公墓审批工作重视不够,无审批手续即允许经营;4个盟市本级和6个旗县部分殡葬服务违规定价,部分服务缺少政府指导价;8个殡葬服务机构收费项目不透明,应公示而未公示。三是殡葬服务资源布局不合理。3个旗县殡仪馆建设、修缮进展迟缓;10个殡葬服务机构超面积标准建设墓穴3961座;5个盟市的11个经营性公墓配建公益性墓穴比例均未达到自治区30%的要求;6个旗县未建成节地生态型公益性公墓。四是殡葬服务机构违规经营。6个殡葬服务机构超标准或自定标准收取殡葬服务费52.45万元;7个殡葬服务机构骨灰保护剂、骨灰盒、公墓等定价畸高;8个殡葬服务机构违规销售2791座墓穴。
(二)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5003.25亿元、职业年金622.17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养老保险重点改革任务落实不到位。6个盟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提级管理改革任务未全面完成;女性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政策执行标准与国家标准不一致,各盟市执行标准也不统一;1个盟市本级和7个旗县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5.44亿元,群众正常待遇领取受影响。二是应保未保与违规保障并存。全区5025名低保、特困等重点人群未得到有效保障,而15778人被违规保障。三是个人账户权益未有效保障。3个盟市2696家单位欠缴职业年金利息2.49亿元,损失个人账户投资收益;全区30101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基金未清退3.29亿元。四是基金保值增值未有效实施。7个盟市69个养老保险基金账户未按国家规定的三个月定期存款优惠利率计息,少计利息541.88万元。
(三)农田水利建设相关资金审计情况。重点抽审了5个旗县农田水利建设项目89个、资金24.46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政策目标完成有偏差。5个旗县未制定农田水利发展相关规划;5个旗县未集中力量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内建设高标准农田,2个旗县未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二是项目建设不规范。2个旗县在内陆滩涂等限制建设区实施13个高标准农田项目;4个旗县7个项目未按设计施工或质量不达标;5个旗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未开展耕地质量监测,不利于后续管护。三是项目效益不佳。5个旗县104处农田水利设施闲置、损坏,2处防护林成活率低;4个旗县欠付农田水利项目工程款2.44亿元。
(四)群团组织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3个部门专项资金、募集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延伸调查了5个盟市及所属旗县相应部门。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政策制度制定和执行存在偏差。3项帮扶制度不细化,导致资金发放随意性较大、帮扶对象不精准,偏离政策初衷;全区12个盟市不同程度存在未按规定标准发放劳模各项待遇问题;2个盟市困难职工认定标准执行不严格,导致78户家庭无法完整享受政策补贴。二是资金管理使用效益不佳。2个盟市本级和1个旗县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帮扶资金64.98万元;自治区本级及部分盟市、旗县向3414人多发3类帮扶资金72.03万元;2个慈善组织1684.46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佳。三是项目实施不规范。2个项目未实现预期目标,造成损失浪费73.92万元;1个项目未经科学论证实施随意,引发572.82万元偿付风险。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要求,继续关注企业、金融、行政事业和自然资源资产4类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审计的32户区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0022.59亿元,负债总额5982.34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4040.25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59.69%。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会计信息不实。8户企业通过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以总额法代替净额法等方式虚增收入176.21亿元;5户企业财务报表“应并未并”、超范围合并或合并未抵消内部关联交易,导致多计资产60.1亿元、多计收入15.13亿元、多计利润2317.25万元。二是经营管理不善。11户企业因前期论证不足、止损挽损不力等,投资的项目及经营业务形成损失或损失风险,涉及金额23.28亿元;9户企业因项目停滞、固定资产未及时盘活,导致17.52亿元资金和实物资产闲置。三是违规经营。4户企业违规超股比担保、为集团外企业担保16.16亿元,部分贷款多次逾期,导致出现代偿风险;招投标领域违规问题多发,4户企业违规转分包、虚假分包,涉及项目资金2.3亿元;8户企业存在应招标而未招标、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招投标不规范问题,涉及项目资金5.93亿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审计的自治区本级5家国有金融机构(含农信系统)账面资产总额12637.83亿元、负债总额12012.54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625.29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产质量不实。4家金融机构共计88.71亿元资产风险分类不准,其中,少计不良资产47.89亿元。二是损失或减值准备计提不足。5家金融机构少提信用风险损失准备共计7.97亿元、少提其他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81亿元。三是会计核算不规范。5家金融机构因未及时确认资产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账务处理等,导致资产账面价值或损益不实5.69亿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对15个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7个部门价值2869.39万元的房屋、车辆等资产长期闲置,未及时盘活;7个部门价值640.95万元的资产管理不规范,存在底数不清、账实不符等情况;1个部门的24项工程交付使用后未及时转入资产1.93亿元;3个部门未及时清理闲置资产1732.41万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对3个盟市的4名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土地资源管理问题突出。2个盟市未严格执行“三区三线”管控制度,有的在城镇开发边界外选址建设项目并违规办理用地手续,有的储备待利用土地、存量建设用地被划到城镇开发边界外,影响土地开发利用。3个盟市闲置土地盘活推进不力,在已有大量闲置土地尚未盘活情况下,新增批而未供土地6.26万亩,加剧土地闲置问题;部分地区企业非法占地、违规改变土地用途问题多发,且执法不够严格,自然资源部下达的3638宗问题土地,有775宗未整改到位。二是水资源管理未达要求。2个盟市落实“以水定产、以水定地”要求不严,在地下水超采、地表水有限的情况下,为新增工业企业批准用水指标3669万立方米,导致超采区治理收效甚微;2个盟市企业无证取水、超许可超计划用水,应征未征水资源相关税费4330.75万元。三是林草生态保护不力。3个盟市违法开垦林草地4.7万亩,违法占用、破坏草原2907亩,对区域生态系统造成破坏。
六、发挥审计反腐治乱作用情况
2024年5月以来,审计共发现并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43件,涉及129人。主要表现:一是未正确行使公权力造成损失浪费。主要是在公共资金使用、国有资产处置中依托行政权力、行业资源或职务之便,一些领导干部违规决策、把关不严、以权谋私,造成国有资金、国有资源损失。二是国有企业违法乱纪问题依然存在。主要是企业违规决策投资、担保借款、处置国有资产导致亏损,利用职权为管理人员违规配股,私设“小金库”、隐藏交易环节让利民营企业等方式侵占国有资产等问题。三是民生领域腐败侵害群众利益。有的基层单位和嘎查村干部套取、私分涉农资金,有的基层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核、资金发放环节履职不到位,导致重复补贴、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补贴,影响群众获得感。四是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屡禁不止。存在行政事业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国有企业退休干部违规在协会任职并取酬、嘎查村干部挪用公款等问题。
七、本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本报告反映问题涉及的516个地区、部门和单位按照审计整改要求合力推动整改。截至2025年6月,818个立行立改类问题,已整改到位704个,整改率86.06%,已上缴或归还财政资金11.88亿元,健全完善制度189项,追责问责69人;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类问题,有关责任单位正在有序推进。审计移送问题线索已办结12件,其中,17人因未正确履职、挪用资金、违规兼职等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诫勉谈话等处理处分。对重要领域、重点工程项目等违规违纪问题,自治区审计厅将采取有效措施跟踪整改,努力提升审计监督质效,切实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2025年11月底前专题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八、审计建议
(一)强化财政科学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一是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改革,落实零基预算改革要求,加强前期工作谋划,加快资金拨付和使用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预算执行时效性和规范性。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财政资金支持精准性。二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增强预算刚性约束,从预算源头压减一般性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严格政府采购项目监管,规范采购合同管理,不断完善内控制度。三是加大预算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力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有效结合,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二)加快推动重大政策落实见效,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强资源统筹。做好财政资金科学分配、规范管理和跟踪问效,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五大任务”“六个工程”“六个行动”等重点支出保障力度。二是推动重大政策落地落实。聚焦“两重”“两新”,强化政策和资金保障,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引导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主管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严格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三是聚焦就业、乡村振兴、生态环境等民生重点任务,加大民生资金投入和支出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兜牢民生底线。
(三)有效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一是提升地方金融机构服务水平和风控能力,严控关联交易、大额授信等关键业务和授信授权、贷款审批等关键环节风险,严肃查处金融机构违规行为,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二是强化对下级的预算执行管控,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兜牢“三保”底线,压减财政暂付款规模,防范财政运行风险。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促进资产保值增值。一是夯实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基础,加大闲置、低效资产清查处置力度,保障资产安全完整和高效利用。二是持续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加强内部控制,健全国有企业资产监管体系,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三是加强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和利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强化资源环境相关税费征收和项目监管,切实管好用好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供稿: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