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的公告
 
信息来源: 内蒙古人大
发布时间: 2025-04-01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的公告

  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5年监督工作计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于4月中下旬至5月对全区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包括: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学习宣传条例和履行职责情况;农膜生产、销售、使用情况;农膜回收、处理、再利用情况;相关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整改情况;条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加强农膜污染防治工作的思路举措和完善法律制度的意见建议。

  为全面深入了解有关情况,现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意见建议。请将意见建议于2025年5月3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牧业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戴 欣

  联系电话:0471-6600651(传真)

  电子邮箱:rd2014nmw@163.com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3号

  邮政编码:010020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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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农牧业工作委员会

编辑:席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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