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的公告
信息来源:内蒙古人大
发布时间: 2024-05-30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工作安排,6月至8月将对全区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相关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等情况;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与水位控制情况;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情况;农牧业灌溉取用地下水计量情况;地下水超采治理及监管情况;违法取用地下水,造成地下水污染等重点案件的查处情况;违法案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情况;深入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实施的意见建议。

  为全面深入了解有关情况,现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意见建议。请将相关意见建议于2024年8月31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牧业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郝明义

  联系电话:0471-6600439   6600651(传真)

  电子邮箱:rd2014nmw@163.com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3号

  邮政编码:010020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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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农牧业工作委员会

编辑:席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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