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么永波同志辞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6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调整,么永波同志提出辞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工作办法》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么永波同志辞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职务的请求。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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