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信息来源:内蒙古人大
发布时间: 2025-07-25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2025年7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财政厅厅长鞠树文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自治区审计厅厅长霍照良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4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2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202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5年7月22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冯玉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和自治区审计厅《关于2024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自治区本级财政及部分部门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4年,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区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抢抓中央一揽子增量政策机遇,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全力保障两件大事、“六个工程”等重大战略任务和民生支出,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为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闯新路进中游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自治区审计厅落实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安排部署,按照审计法等规定,对2024年度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五大任务”“六个工程”等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开展审计,在推动自治区高质量发展、揭示风险隐患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关部门和地区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认真做好整改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于今年11月底前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情况总体良好,符合预算法规定。建议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2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在财政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持续增长压力较大;支出进度不够快、结余结转较大,支出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部分地区债务率仍然较高、化债任务较重;财政暂付款总体规模较大,控增消存难度大,存在形成隐性债务的风险;预算绩效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还需进一步强化;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偏低等,这些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预算法,深入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

  一、用好用足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要进一步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有效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全力支持办好两件大事、接续推进“六个工程”、开展“六个行动”。全面落实中央一揽子增量和存量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政策和试点支持。支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着力惠民生促消费。更大力度支持“两重”项目建设,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以政府投资有效带动社会投资。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加快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统筹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焕新。支持落实好就业优先政策,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加强财政政策与金融、产业等政策协调联动,增强政策合力,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二、进一步规范预决算管理,提升财政治理效能。要全面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依规组织收入,进一步做大收入“蛋糕”。强化预算约束,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加快预算资金下达拨付,提高支出效率。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打破支出固化格局。高质量做好重大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避免资金滞留和低效使用。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结转资金规模,统筹安排结转结余资金。进一步规范决算草案和报告编报。增强财政预算的完整性,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完善自治区以下财政体制,推动财力下沉。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研究探索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稳慎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规范可持续运行。

  三、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新出台政策、新设立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机制,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强化预算执行绩效监控,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安排预算、加强管理等紧密衔接,持续推动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深度融合。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严控一般性支出,将节省的资金用于重大战略任务、重要改革和重点民生等领域。始终坚持将“三保”摆在财政工作的最优先位置,全力推动基层“三保”平稳运行。加大对教育、就业和社保、卫生健康、乡村振兴等民生领域的保障力度,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

  四、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要巩固退出地方债务重点省份成果,指导盟市旗县因地制宜统筹做好化债工作。加强国债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国债资金使用效益。优化专项债券额度分配和投向领域,优先用于解决在建、续建项目遗留问题,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做好专项债券项目融资收益平衡,加快建立偿债备付金制度,进一步完善债券项目全周期、全过程的穿透式监督管理机制。全力推动隐性债务置换和稳步化解。加快推动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加力解决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认真落实暂付款问题整改消化方案,积极消化存量、严控增量,有效防范形成隐性债务的风险。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防止前清后欠。加快推动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和转型发展,进一步加强源头防范和过程管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五、加强审计监督和财会监督,切实推动问题整改。要健全财会监督体制机制,加大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通报问责力度,切实维护财经秩序。加强对重大政策落实、重大项目实施、重点资金使用、预算绩效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控等的审计监督。将审计整改结果作为预算安排、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全面压实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和审计机关的督促检查责任,加大整改跟踪检查力度,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原因分析,举一反三,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加强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与人大监督的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供稿:预算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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