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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赤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议
(2025年7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赤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由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供稿: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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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席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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