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1-11-23

2021111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198192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8111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311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的《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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