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休闲场地安全管理规定》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立足“小切口”、务求“真管用”,总共只有8条,是广州立法史上条文最少的法规。8个条文依次对立法目的、公共休闲场地的范围、车辆和滑行工具以及其他用具分类分区分时管理、公共休闲场地管理单位的管理职责、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监管职责、法律责任、公职人员违法行为通知单位、实施日期等作了明确、具体、可操作的规定,让公共休闲场地安全管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规定》明确将公园,广场、步行街,各区中心城区江河两岸、湖泊和水库沿岸等公共休闲区,以及区政府认定的其他公共新文件 (复件)休闲场地纳入适用范围。《规定》建立了名录管理制度,要求市园林部门、各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制定、调整公共休闲场地的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名录包括公共休闲场地的名称、类别、位置、面积、四至范围、管理单位等信息。《规定》明确在公园、广场、步行街,对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以及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具有动力装置的滑行工具,实行全天24小时禁入。对违反分类分区分时管理规定的行为人,《规定》第六条规定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如违法行为人当场改正,不予行政处罚,体现了人性化管理、柔性化执法的理念。如违法行为人拒不改正,将被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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