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放生野生动物,可能对本地生态系统造成危害。广州市在全国率先就野生动物“放生”立法,本月起《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广州市林业、园林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分别发布了《广州市陆生野生动物放生指引(试行)》《广州市水生野生动物放生指引(试行)》,公布了陆生、水生野生动物放生区域名录(第一批)、适合放生的野生动物物种名录、常见的禁止放生的外来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根据放生指引,组织或者个人在放生区域内放生陆生或水生野生动物,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将拟放生动物的图片、种类、数量、来源、放生时间和地点等信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等公共服务平台上传。信息上传后,区林业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反馈是否适合在本地放生。放生的水生动物为苗种的,倡导从有资质的供应单位获取种苗,并提供来源及检疫证明备查。严禁放生外来物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动物物种。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将增强刚性监督,督促法规有效执行,推动科学规范放生行为,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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