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以99.8%的赞成率高票通过《杭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标志着杭州市首个实体性法规案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工作顺利完成。
草案形成阶段,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杭州市政府发挥立法“双组长”机制重要作用,加大协调力度,强化立法协同。草案审议阶段,市人大常委会安排三次审议。为做好大会立法工作,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门部署,一是制定“一方案”,即《关于<杭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提请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工作方案》,就大会立法指导思想、组织领导、方法步骤、分工安排等作出具体要求。二是组建“两队伍”,即成立大会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委会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有关市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条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负责具体工作;大会期间成立法案组,由法工委牵头,人大相关专委、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并制定工作手册,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流程。同时建立联络员队伍,由区、县(市)代表团有关工作人员组成,配合法案组开展工作。
审议期间,杭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网络公开、书面印发、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多次广泛征求市有关单位、各区县(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和有关专家、政协委员、企业及社会各界意见,三次征求全体市人大代表意见,并书面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还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专门赴各区、县(市)听取意见。期间,累计收到意见800余条,其中市人大代表意见230余条。法制委员会逐条研究,积极采纳100余条,并通过浙政钉等形式逐个向代表反馈采纳情况和不采纳理由。大会期间,法案组安排工作人员旁听各代表团审议,收集意见建议65条,并及时通报法制委员会审议修改情况,做好代表的沟通反馈和解释工作。最终提交大会表决的法规案凝聚了共识,载满了民意,为高票通过奠定了坚实基础。
(信息来源:浙江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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