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好“风吹草低见牛羊”的美景
信息来源:内蒙古人大
发布时间: 2026-07-31

守好“风吹草低见牛羊”的美景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保护和管理条例》出台

  7月29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草原保护和管理条例》。

  《条例》共九章六十六条,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自治区草原领域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其颁布实施,是内蒙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法治成果,对于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推动草原生态高水平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健全草原管理体制机制。《条例》坚持系统施策,全方位夯实草原保护制度根基。在责任落实上,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的管理,同时,构建自治区至嘎查村五级林草长制责任体系,由各级林草长落实保护目标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在资金保障上,明确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构建稳定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机制,并依法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在基层管护上,要求苏木乡镇及街道配备专职或兼职草原管护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并压实嘎查村(牧)民委员会对集体草原的管护责任。

  加大草原建设发展扶持保障力度。针对草原建设投入不足、生产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条例》明确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草原建设投入,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草原,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保护草原投资建设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人工草地建设、天然草原改良和饲草饲料基地建设,提升草原生产能力,推动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生态畜牧业转型;建立健全常态化草原调查制度、统计制度,为草原科学管理、精准施策提供详实数据支撑。

  细化草原生态修复措施。针对草原生态保护修复质效不强等问题,《条例》确立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基本原则,规定优先选用乡土草种,因地制宜采用免耕补播、撒播、飞播等保护性修复技术,避免人工干预对草原生态造成二次损害;统筹整合各类资源,集中开展退化、沙化、盐碱化和水土流失草原的专项治理;加强草种繁育基地建设,保障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的草种质量。

  完善基本草原保护制度。《条例》进一步严格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依法将对维护生态安全、保障草原畜牧业健康发展具有最基本、最重要作用的草原划为基本草原,主要包括重要放牧场、打草场和草原科研、教学试验基地等七类。实行严格保护和管理,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

  构建全方位保护体系。聚焦草原生态破坏顽疾,《条例》全面总结、系统梳理草原保护具体举措。资源管控方面,规定禁止开垦草原、禁止非法占用草原等;生态维护方面,规定禁止破坏草原植被、禁止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破坏其生长环境等;污染防治方面,规定禁止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禁止向草原倾倒生活垃圾、工程废料、残土等废弃物;合理利用方面,规定禁止机动车离道行驶碾压草原,禁止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

  促进草原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条例》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规定在保护草原生态的基础上,引导科学开展草原生态旅游、生态教育、科研等活动,发挥草原生态价值。同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立足草原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支持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提升草种供给能力和天然草原生产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色是内蒙古的底色和价值,生态是内蒙古的责任和潜力。”《内蒙古自治区草原保护和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内蒙古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嘱托的生动实践,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选择。供稿: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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