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障筑牢祖国北疆万里绿色屏障——《内蒙古自治区防沙治沙条例》出台
信息来源:内蒙古人大
发布时间: 2025-12-03

  11月27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防沙治沙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并主持召开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强调“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深入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事关我国生态安全、事关强国建设、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崇高事业。要勇担使命、不畏艰辛、久久为功,努力创造新时代中国防沙治沙新奇迹”。

  我区地处祖国北部边疆,是全国荒漠化和沙化土地最为集中、危害最为严重的省区之一,是“三北”工程三大标志性战役的主战场。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防沙治沙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风沙危害和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全区荒漠化、沙化土地面积持续“双减少”,荒漠化、沙化程度持续“双减轻”,重点治理区实现了从“沙进人退”到“绿进沙退”的历史性转变。但由于我区沙化土地面积大、分布广、治理难度大,防沙治沙任务依然艰巨繁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高质量推进防沙治沙工作,及时制定《条例》是十分必要的。

  《条例》作为2025年度自治区重点立法项目,是自治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际行动和重大举措。《条例》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沙治沙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我区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是全力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和三大标志性战役的重要制度保障。

  《条例》强调规划先行、科学防治,对防沙治沙规划的编制、修改、实施、检查、评估等各个环节作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结合自治区气候、地形、水文等特点,科学有效制定监测、预防、保护、治理措施;在科学防治前提下,支持鼓励合理开发利用,为种养殖、文旅、光伏治沙等留有空间;依法巩固治沙成果,防止边治理边破坏,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机制、沙化土地长效管护机制。

  《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关于防沙治沙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结合自治区实际,作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规定。《条例》共8章59条,主要规范了以下内容:

  一是坚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规定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全力打好三大标志性战役;二是完善土地沙化预防措施,针对森林、草原、湿地、耕地等分别规定了土地沙化预防措施;三是坚持科学治沙,强化防沙治沙的科技支撑,规定科学选择植被恢复模式,合理配置林草植被类型和密度,因地制宜推广应用光伏治沙、以路治沙等治沙模式;四是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适度有序发展特色沙产业,将防沙治沙与乡村振兴相结合,带动农牧民就业增收;五是强化保障措施,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安排防沙治沙资金,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防沙治沙,鼓励金融机构为防沙治沙提供金融支持。

供稿: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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