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下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常委会副主任李玉刚同列席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座谈交流、听取意见,秘书长万超岐主持会议。

座谈会现场
座谈会上,代表们围绕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聚焦本次常委会审议的《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内蒙古自治区草原保护和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和有关执法检查报告,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履职实践,进行了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内蒙古作为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贯彻实施好生态环境法典,既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更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法定职责。人大代表要从政治高度、全局高度深刻认识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这部法典对于推动我区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深远影响,切实增强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会议强调,各级人大代表要带头宣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地区本单位积极宣传宣讲法律法规。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充分发挥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优势和专业特长,积极参与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积极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共同做好人大工作。要不断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为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张继新 全国人大代表,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陕坝镇中南渠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内蒙古旭一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建议:一是进一步完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二是在草原保护中更加注重农牧民的切身利益。三是在《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中,进一步明确生态建设后期的管护责任。

王伟妮 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鄂尔多斯市耕地质量保护和农田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针对《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建议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推动工业园区、城市绿化优先使用再生水,以硬指标倒逼用水方式转变。

常辉 自治区人大代表,乌海宝骐炭材料有限公司能源环保部区域工程师
建议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尽快开展专项调研,摸清各盟市危废固废产生底数和处置能力缺口,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在重点区域增设或培育具备合规资质的处置项目,切实打通企业规范处置危废固废的“最后一公里”,为基层企业依法依规做好环保工作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和设施支撑。

贾辰雁 自治区人大代表,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呼和浩特市)
建议强化法律法规协同落地。建立林草、生态环境、水利、公安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破解多头管理,依托“生态之窗”智慧平台实现草原、河湖、沙地全域动态监测,提升数字化监管能力。

翟海峰 自治区人大代表,包头市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副主任
为实施好生态环境法典,建议:一是加快与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等工作。二是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司法守法工作。三是加强生态环境法典普法宣传工作。
围绕内蒙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建议:一是适时实施沿黄观光路项目,升级改造现有沿黄道路。二是持续推进黄灌区节水工程,加大节水滴灌技术的普及使用。

段晓峰 自治区人大代表,包头市政协人口环境资源委员会主任
围绕“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和“抢抓碳机遇”,建议:一是加快推进包头焚烧发电项目落地。二是健全资源化利用体系。三是强化源头管控和收运体系建设。

宁心哲 自治区人大代表,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林业研究室主任
建议:一是抓好学习宣传,把生态环境法典纳入普法重点。二是完善配套法规。三是强化执法监督。四是坚持系统治理。

李国光 自治区人大代表,兴安盟突泉县林业和草原局正高级工程师
建议:一是细化草原更新整地管理规范。二是提高违法临时占用草原惩戒力度。三是强化基本草原刚性管控。

王五厚 自治区人大代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乌兰图克镇团结村农民
我将继续扎根基层一线,坚守为民初心,持续无偿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不断积累调解经验、提升调处能力,用心化解每一起纠纷、用情服务每一位群众,踏踏实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全力当好群众信得过、靠得住的基层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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