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旁听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公民,应按《关于公民旁听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规定》办理旁听手续,得到许可后方可旁听。
二、旁听公民应佩戴旁听证,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引导和安排。
三、旁听证仅限申请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不得涂改,会议结束后请将旁听证交会工作人员
四、旁听公民应当衣着整齐,准守会场纪律,不要随意走动,不要大声喧哗。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请不要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实施其他妨碍会议的行为。
五、旁听公民应当严格准守会议安全保卫的各项规定,严禁携带武器和危险品进入会场,应自觉接受会议警卫人员的安全检查和管理。
六、旁听公民在旁听会议时,不要发言、不要直接向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反映问题。如果对自治区人大常委审议的议题、讨论的事项有意见或建议,可以在会外向会议工作人员领取公民旁听意见或建议专用纸,填写后交会议工作人员。
七、旁听公民如果接受新闻采访,应当安排在会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