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廉 素
副主任委员:施文学(蒙古族) 钢特木尔(蒙古族)
委 员:(共10名,以汉字姓名笔画为序)
巴建光(蒙古族) 田继生(满族)
冯家举 李岩碧
杨瑞平 陈晓东(蒙古族)
武晓瑞(女) 胡达古拉(女,蒙古族)
特古斯(蒙古族) 塔 娜(女,蒙古族)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的说明(书面)
——2018年3月29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 钢特木尔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做如下说明:
一、地方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据此,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提名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10名。
二、所提人选均为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现任组成人员,同时比照往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人员构成,考虑了人选的民族、职业、党派等因素,与人大代表的广泛性相对应。
以上说明,连同组成人员名单(草案),请一并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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