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执法检查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6年监督工作计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于5月至8月对全区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包括:《条例》学习宣传普及情况;草原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情况;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区划分工作开展情况;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草原生态状况监测和草畜平衡、禁牧休牧具体监管情况;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多元化补偿工作开展情况;相关法律责任落实情况。
执法检查期间还将了解《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听取深入推进《条例》实施的意见建议。
为全面深入了解有关情况,现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意见建议,请将相关意见建议于2026年6月3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牧业工作委员会。
联 系 人:郝明义
联系电话:0471-6600439 6600651(传真)
电子邮箱:rd2014nmw@163.com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牧业工作委员会
邮政编码:010020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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