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人大法律监督的一项创新工作,多次召开主任会议,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形成了分管领导主抓、专人负责的工作格局,并将该项工作列为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年度工作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保障。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按照自治区人大、人大锡林郭勒盟工委的具体要求,确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为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机构;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为主要负责人,并确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夯实了工作基础。三是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题会议。在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后,召开了由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县法院、县检察院负责人、县法制办、各乡镇人大主席及人大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的专题会议。阐述与讲解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当前工作形势,调研与分析了相关工作预期存在的问题,研究与部署了如何正规有序开展工作。四是出台工作制度。制定出台《多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明确了备案与审查的具体流程、时限及相关单位权责,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更加正轨化、规范化。 (多伦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