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先后赴锡林郭勒、乌兰察布、阿拉善、巴彦淖尔等4个盟市及其所属的8个旗县(市、区)的30余个旅游景区、景点、驿站、村镇、乡村旅游点、生态农业示范基地进行了实地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把旅游业打造成为全区战略型支柱产业和人民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把内蒙古建设成为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的目标,各盟市研究确定和完善了本地区旅游业发展思路,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旅游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效果。2016年,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乌兰察布市和巴彦淖尔市旅游接待人数和总收入分别达到1250万、640万、1420万、425万人次以上和316.5亿、66.7亿、122亿、43亿元。
(一)健全旅游发展体制机制。适应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需要,阿拉善盟成立了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领导小组,部分全域旅游示范旗县也成立了相应领导机构。四个盟市在原旅游局的基础上设立了旅游发展委员会,增加了领导职数和业务科室,工作实现了从旅游单一部门推动向部门综合联动转变。锡林郭勒盟编办开始对旗县旅游机构设立情况调研,研究制定符合旗县具体实际的改革办法。乌兰察布市成立了市旅游服务中心和旅游集团公司。
(二)旅游规划体系基本形成。各盟市在综合分析各地区旅游资源分布和发展状况的基础上,对本地区旅游产业发展进行全面规划布局。巴彦淖尔市已完成《巴彦淖尔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等四个规划的初稿。阿拉善盟共编制完成和实施《以建设国际旅游目的地为目标的阿拉善盟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旅游服务基地建设规划》等30多部规划。乌兰察布市完成了《乌兰察布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3-2020)》和《乌兰察布市全域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等4部规划初稿。锡林郭勒盟完成了《锡林郭勒盟全域旅游规划大纲》的制定工作,正在着手编制全域旅游、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草原千里风景线规划。
(三)加大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四盟市加快构建旅游公路、铁路、航空交通网络,着力打通景区、景点交通断点,旅游交通的便利化程度显著提高。努力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推进“厕所革命”,加强旅游集散中心、咨询中心、投诉中心、停车场、驿站、自驾车营地、交通标牌标识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升。近两年,仅锡林郭勒盟就已建成标准化旅游厕所265个。今年投资3000万元,完成150个建设任务。
(四)着力提高旅游供给品质,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四盟市围绕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全域旅游,旅游品质显著提升。乌兰察布市大力推进发展全域旅游,按照“一心两翼”规划布局,做“强”以集宁、察右前旗为中心的中心城区,做“靓”牧业三旗的草原景区,做“足”农业三县的森林、山水风光。巴彦淖尔市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成效显现,临河区、磴口县、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被确定为全域旅游创建示范区,并已着手编制各自的《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分别成立了旅游投融资公司和相关机构组织,“1+3”旅游综合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形成。阿拉善盟按照“产业围绕旅游转、产品围绕旅游造、结构围绕旅游调、功能围绕旅游配、民生围绕旅游兴”的全域旅游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转型升级、跨越发展为主攻方向,重点实施完成了胡杨林景区、阿拉善梦想汽车航空主题公园、黑城-怪树林等一批精品旅游景区建设。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多伦县列入了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单,锡林浩特市、西乌旗、乌拉盖列入了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单,发展全域旅游思路布局框架基本形成。
(五)加大旅游产品宣传力度,提升旅游业影响力。通过在央视、内蒙古卫视、相关省区市电视台和腾讯、优酷、爱奇艺等门户视频网站投放大量旅游形象宣传片,与携程网、同程网、乐途网等网络媒体建立跨区域、跨平台、跨网络、跨终端的旅游宣传营销空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以及四川省、重庆、陕西等主要客源地进行旅游专题宣传推广,举办各种节庆展会赛会活动,加大了四个盟市旅游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了当地旅游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
(六)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各盟市以开展乡村牧区旅游为抓手,旅游脱贫攻坚作用进一步显现。巴彦淖尔市形成了遍布全市全域的乡村休闲度假产品格局,乡村旅游直接从业人员4256人,间接从业人员21000人,2017年上半年乡村旅游接待游客77.59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2.98亿元。阿拉善盟发展了183家乡村旅游接待户,6处旅游专业村,吸纳参与旅游及相关行业就业的农牧民16748人,占全盟农牧民总数的29.9%,2016年旅游收入为1.32亿元。锡林郭勒盟落实精准扶贫小额贷款政策,从中获得稳定收益。蓝旗元上都遗址等景区积极吸纳周边农牧民就业,发展旅游增收,扶贫效果良好;乌兰察布市结合实施国家乡村旅游扶贫工程行动方案,重点抓了86个贫困村旅游扶贫,依靠龙头企业+农户、产业、旅游商品的运营模式,采取托管型扶贫、订单型扶贫、流转型扶贫等方式,促进贫困群众实现脱贫致富。
(七)深入实施“旅游+”战略,着力推进旅游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四盟市创新推动“旅游+”发展模式,统筹旅游发展要素,深入推进旅游与文化、农牧业、林业、交通、住建、国土、体育、互联网等相关行业融合,努力发展旅游新业态。锡林郭勒盟通过实施“旅游+文化”战略不断提升旅游产品文化的内涵,成功编排了音乐剧《梦之都》、实景剧《蒙古马》。巴彦淖尔市创新推动“旅游+”发展模式,形成了大交通、大农牧业、大林业、大文化、大体育、大数据的发展格局。阿拉善盟加快实施智慧旅游建设运营项目,把旅游产业运行监控和应急指挥、旅游电子政务和信息资讯、旅游营销咨询服务和电子商务网站集群等纳入一个平台,做到数据共享、资源共享,实现旅游服务和管理全程覆盖、全域覆盖。乌兰察布市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业、养生养老医疗旅游业、体育旅游业,拓展了旅游产业升级、增值空间。
(八)旅游执法逐步加强。阿拉善盟、察右中旗、磴口县等全域旅游试点地区建立了旅游综合执法机构,部分地区还建立了旅游警察、巡回法庭,“1+3”旅游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取得积极进展。各地通过星级饭店、A级景区评定、乡村旅游接待户规范管理、建立旅游城信档案、开展文明旅游宣传、完善旅游投诉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健全旅游安全处置机制等措施,促进了旅游市场秩序的好转。
二、存在的问题
(一)旅游发展体制机制有待完善。旅游业是综合性产业,发展涉及多部门、多领域、多行业。目前,自治区、盟市均已成立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发展体制机制得到了的健全和完善,但旅游部门如何有效发挥统筹协调、综合指导等职能作用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旅游部门职能单一,统筹乏力,职能部门衔接配合不到位,尚未形成工作合力,旅游综合执法能力薄弱等问题亟待解决。
(二)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滞后。交通运输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支撑和先决条件。目前,我区还存在着通景区公路等级偏低,很多景区与外部联系不畅,相互间不贯通,未形成快速便捷交通网络的问题,造成我们有好的旅游精品却形不成精品线路,游客要奔走几十公里甚至几百公里才能看上一两个景点,导致一些景区景点人气不旺。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滞后仍是制约我区旅游发展的主要瓶颈和短板。同时,旅游产业链条短,各环节连结松散,旅游景区基本停留在传统的观光层面,游客逗留时间短,综合效益上不去。
(三)景区建设和运营的总体水平不高。因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引导资金不足、资金融通不畅,缺乏有实力的企业投入旅游开发。旅游产品供给单一,新业态不多,文化内涵挖掘不深,文化展示方式单一、雷同,特色不鲜明,大多景区配套建设滞后、还处原生态状态,有内涵、品位高、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核心景区和品牌景区较少,“低、小、散”问题突出,特别是草原旅游景区在草原文化展示上形式和内容简单,难以满足游客了解内蒙古多元文化的需求。一些生态景区有点看头、没有说头,文化景区有点说头、没多少看头,可参与性不强,缺乏足够的吸引力。部分景区景点重开发利用、轻保护建设,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资源和生态的破坏。旅游对内对外合作有待拓展,一些相邻地区开展合作不够、形不成优势互补;对外跨境合作受签证、车辆通行不便和交通不畅等影响,取得进展不大。
(四)行业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旅游经营者违规经营,欺客宰客、高价低质、拦路收费、诱骗游客高价骑马、购物,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甚至零负团费揽客,黑社、黑导、黑车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旅游安全事件也时有发生。
(五)旅游人才缺乏,从业人员素养亟待提升。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人才匮乏矛盾日益突出,既缺乏懂管理、会策划、善营销的领军型、高层次人才,也缺少擅长沟通交流、具有处理应急事件能力的一线导游人才,能为境外游客提供服务的专业外语旅游人才更是缺少,整个旅游服务人才的引进教育培养滞后于市场发展。
三、意见和建议
(一)加快体制机制创新。自治区人民政府要适应加快发展旅游业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旅游业的统一领导,健全完善统筹领导体制机制,强化自治区、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研究建立符合旅游重点旗县实际的机构设置,积极探索有效发挥旅游发展委员会统筹协调、综合指导、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职能作用的途径,认真深入落实有关部门协同推进旅游业发展的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配合、合力推动旅游业发展的局面。
(二)进一步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重点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补短板上下功夫,按照“七网+旅游”的思路,加快推进航空、铁路、公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打通盟市之间、旗县之间旅游景区的断头道路,依托高速铁路、城际铁路、民航、高等级公路等构建“快进”交通网络,提高旅游目的地的通达性和便捷性。加强统筹规划,进一步推进旅游集散中心、信息咨询中心、投诉中心、厕所、标牌、停车场、驿站、自驾车营地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我区旅游公共服务能力。
(三)着力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支持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逐步加大财政资金对旅游业的投入力度,积极建设旅游业投融资平台,拓宽旅游业融资渠道,强化财税、金融、土地使用等方面对旅游业的支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一批有实力、影响带动力强的企业投入旅游开发,建设一批精品旅游景区、景点和线路,有效提升我区旅游产品的供给品质,促进我区全域旅游向纵深发展。要树立全业旅游的理念,加快推进“旅游+”战略的实施,积极发展旅游新业态和智慧旅游,加强精品特色旅游商品的开发,促进旅游业和各业深度融合、协同发展。围绕“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加大旅游业对内对外开放力度,加强省际间、盟市间、旗县间的区域合作,形成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格局,积极争取国家协调解决跨境旅游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快重点口岸跨境旅游合作区、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推动跨境旅游加快发展。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原则。旅游开发建设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保护制度,坚持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严防非法开发、低水平开发和圈占资源现象,严防生态和资源的破坏和浪费,切实做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统一。
(四)加大对乡村牧区旅游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乡村牧区旅游发展,在政策、资金、设施、技术、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要将乡村牧区旅游发展与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现代农牧业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创新紧密结合,积极支持家庭农牧场、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乡村牧区旅游。鼓励引导农牧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现金入股、闲置房屋入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发展乡村牧区旅游业,依托当地文化和田园风光等资源,打造一批集特色餐饮、生态观光、休闲体验、农耕采摘、摄影写生、研学创作为一体的乡村旅游特色村镇和观光点,以“打造景区带动型、发展乡村旅游型、开发旅游商品型”等模式,助力农牧民脱贫。
(五)强化旅游执法。要在重点旅游旗县和重点景区积极推进“1+3”旅游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进一步健全完善旅游执法的协调配合机制。要严格执行旅游法和土地、森林、草原、湿地、环保等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强化对旅游景区、景点、饭店、餐馆、商品店等的规范管理,加强对旅游者文明旅游教育,采取综合执法和专项治理方式,加大对旅游市场违法突出问题的治理,严厉查处各种欺客、坑客、宰客、强买强卖、低价游、零团费、破坏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等旅游违法行为,维护健康的旅游市场秩序。要加强旅游安全监管,完善应急和预警机制,保障旅游安全。要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内蒙古旅游的诚信度和影响力,树立内蒙古旅游良好形象。
(六)加大旅游人才的引进培养力度。要大力实施“人才强旅”战略,积极引进和培养紧缺的高层次旅游人才,鼓励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院开展旅游教育科研,设置更具实践性、应用性的特色专业和课程,加大旅游人才的培养力度,改善旅游人才队伍的素质结构,为我区旅游业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