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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9-18〗 〖字体:
 
关于耕地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做好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自治区政府关于全区耕地保护工作情况报告的准备工作,李荣禧副主任带领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部分人大代表、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有关人员,于6月下旬至7月上旬先后赴乌兰察布、呼伦贝尔、通辽3个市进行了耕地保护工作情况调研。通过听取汇报、座谈讨论、实地查看、查阅资料,了解了有关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 耕地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近年来,各地将耕地保护作为土地管理的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控制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确保了全区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一)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耕地保护工作。近几年,各级政府不断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制。自治区政府印发了盟行政公署市人幅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将盟市长确定为耕地保护

  第一责任人;每年初,从自治区到乡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明确目标,细化任务;自2014年开始,自治区党委、政府又将耕地保护和土地整治工作纳入盟市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自治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规定,都将耕地保护工作列为重要考核指标。如呼伦贝尔市明确了以政府为主导的耕地保护目标管理体系,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杜绝非重点项目占用基本农田;通辽市建立和完善了占用耕地听证和公告制度、违法占用耕地信访举报制度、耕地保护动态巡查制度、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等制度,使耕地保护工作处于有效监管之下。

  ()有序划定基本农田,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全区自2013年年初开始,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剔除不适合划为基本农田的地块,通过划入补齐的方式,将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逐一明确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划定基本农田586.56万公顷(8798.4万亩),全部落实了保护责任。 201410月,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的基础上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自治区印发了通知,各级成立了领导和成果审查机构,制定了工作方案,本着既划足划实永久基本农田、又科学预留发展空间的原则,制定了工作方案,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城镇规模由大到小、空间布局由近及远、耕地质量由高到低的顺序,将城镇周边尚未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今年6月上旬全部完成了划定工作,新划入基本农田315万亩,城市(镇)周边基本农田面积达到817万亩,自治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9000多万亩。

  (三) 落实占补平衡制度,切实保障耕地存量。各级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强化建设项目用地管理,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标准、容积率、建筑密度和投资强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认真清理闲置土地,对闲置时间超过两年以上的,依法予以收回。对建设项目确需占用耕地的,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自治区先后制定了占补平衡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对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评审、验收、报备和异地交易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地积极建设补充耕地储备库,确保占用耕地建设项目实现“先补后占”和“占一补一”,既保证了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也保证了耕地总量不减少。如乌兰察布市2008年至2015年建设补充耕地储备库项目32个,建设1.07万公顷(16.05万亩),规划新增耕地1.04万公顷(15.6万亩),预算投资1.31亿元。目前已验收项目15个,新增耕地面积7199公顷(10.7985万亩),补充耕地指标已用于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占一补一”,补充耕地质量也优于占用耕地质量。呼伦贝尔市“十二五”期间建设项目占用耕地3.3277万亩,补充了相当数量质量的耕地,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通辽市“十二五”以来,新增建设用地17.04万亩,占用耕地4.94万亩,占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8%,实行了占补平衡。

  (四)积极整治高标准建设,切实提高耕地质量。近年来,自治区高度重视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成立了农村土地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土地整治规划、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各地因地制宜引进和采用先进工程技术及措施,加强耕地的建设性保护,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提升耕地质量,促进农业增产增收,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和农民生存环境。如乌兰察布市从2003年到2013年投资7.47亿元,实施土地整治项目81个,建设69万多亩。目前已验收了54个项目,其余项目还在建设中。呼伦贝尔市从2003 年以来预算投资15.34亿元,实施土地整治项目118个,建设规模137.8824万亩,已验收38个,已投资32128.45万元,完成建设33.246万亩。通过土地整治,土地利用率提高了38%,建成了一批田成方、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集中成片的高标准基本农田。通辽市开展了节水高产高效粮食功能区,截至2015年,已建设粮食功能区852.4万亩,较建设前每亩平均增产200公斤以上。“十二五”期间,在国家重大项目的支持下,各地实施了“旱改水、增农肥、改盐碱、收残膜、控肥药、增效益”为主的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措施,进行了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开展了测土配方施肥等措施,有针对性地集成并推广了耕地质量建设四大工程和六大技术模式,培肥了耕地土壤,耕地质量得到了恢复性提升。

  (五)不断推进土地复垦,统筹土地资源配置。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自治区国土厅2012年下发了废弃居民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工作方案,各地认真部署,积极落实。如呼伦贝尔市制定了暂行办法,明确了管护措施,落实了责任,推进土地复垦,新增农用地3.0152万亩,其中耕地0.3836万亩。乌兰察布市复垦废弃居民点和工矿废弃地3125公顷(4.6875万亩),其中复垦为耕地1500多公顷(2.25万亩)。近几年,全区已复垦耕地4000多公顷(6万亩)。

  (六)严格执法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近几年,各地不断整合土地执法资源,逐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的、多部门沟通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统一组织执法行动,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严查土地违法行为。如通辽市推行联合执法机制建设,发挥综合监管平台和各级执法监察队伍的日常动态巡查作用,有效遏制“批、供、用、管”各环节的违法行为。呼伦贝尔市每年都以土地巡查方式,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实地抽查,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下降。乌兰察布市也不断加强对所属旗县区耕地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十二五”期间,自治区本级先后对40余起典型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充分发挥了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作用。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 相关制度不够完善,耕地保护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不够健全,政策倾斜和经济补偿制度还不够完善,法律法规建设比较滞后,致使一些地方政府履行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不够到位,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主动性不够,滥占耕地,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搞建设,基本农田“非农化”,致使耕地面积有所减少。基本农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特殊保护政策没有很好地落实,农业生产的比较效益较低,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不高。

  (二) 多头管理,体制不顺。耕地保护涉及农业、国土、财政、发改等多个政府部门,多头管理,权限模糊,资金分散,不利于耕地的合理利用和有效管理。

  (三) 供用矛盾比较突出,保护任务依然艰巨。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一大批工业、交通、能源、基础设施、城镇建设等项目急需上马,各项建设需占用一定数量耕地;用地需求将持续增加,同时生态建设也需要退耕还林还草,保护耕地和经济发展的矛盾比较突出,耕地保护任务依然艰巨。

  (四) 耕地后备资源匮乏,补充难度日益增加。许多地方经过近几年的实施建设,大部分可开发利用的未利用地已实施了补充耕地储备库项目建设,而一些分布零散、条件较差的未利用地开垦为耕地较为困难,而且投资越来越大。部分可开发地段土地利用现状不符合补充耕地储备库项目建设要求。从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考虑,已经不适宜大规模进行开发,因而补充耕地后备资源匮乏,补充耕地的潜力越来越小,这个问题在乌兰察布市尤为突出。

  (五)耕地质量总体水平较低。全区现有耕地915万公顷(1.3725亿亩),低等别耕地面积多,优等别耕地量少,耕地质量总体偏低。

  (六)耕地污染日益严重。受不合理施肥、施药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农业面源污染,土壤亚硝酸盐、农药残留超标现象十分严重。地膜污染也呈现加重态势,每年地膜当季回收率不足一半,大部分通过焚烧或掩埋来处理,污染了空气,污染了土壤。

  三、几点建议

  (一) 进一步提高保护意识,完善相关制度。加大对《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耕地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耕地保护法律意识,增强依法用地和保护耕地的自觉性,正确处理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完善和细化相关法规,明确部门责权关系、土地使用主体的耕地保护责任,实行严格的损害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严格执行占补平衡。要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约束力,各类规划要合理衔接,突出耕地保护,有效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引导和促进各类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切实减少对耕地的占用。积极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和补充耕地储备库建设,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确保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双到位。

  (三)加强特殊保护,推进高标准建设。加强城镇、村庄周边和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平原坝区优质耕地保护,加强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粮、油、蔬菜等生产基地内耕地的特殊保护,严格执行“五不准”。积极整合国土、农业、水利、财政等部门的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做好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努力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以农业技术推广使用和落实种粮补贴政策为手段,进一步提高耕地质量。制定耕地保护补偿和激励机制,增强农民种粮积极性,杜绝耕地撂荒现象。

  (四)加强环境保护,防治土壤污染。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制定措施,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控制农药、化肥面源污染,控制地膜污染,推行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严控工矿废气、废水、废物“三废”污染,保护农业生产环境。

  (五) 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建立耕地保护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检查,加大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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