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常委会组成人员谈(三)
信息来源:内蒙古人大      发布时间:2021-12-23     

  兴安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机关党组成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深入贯彻落实讲话精神作为我们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贯彻好讲话精神必须坚定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制度自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人民经过革命、建设、改革的艰辛探索,确立并不断巩固完善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以来的60多年实践,充分彰显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生机活力,最广泛最充分实现了人民民主,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不断取得新的辉煌。我们有充分的底气和自信,毫不动摇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贯彻好讲话精神必须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就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将人大工作全面置于党的领导之下,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来展开。

  贯彻好讲话精神必须充分发挥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要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使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充分体现在人大立法、监督、决定、代表等各项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要保障人民依法行使选举权,民主选举产生人大代表,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

  贯彻好讲话精神必须要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全面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要紧紧围绕将自身建设成为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的目标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素质能力提升为着力点,加强人大机构队伍建设,优化代表、组成人员和干部队伍结构,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萨仁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新时代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在立法中积极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形式和渠道,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

  制度先行,依法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必须用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只有通过具体制度加以规范,民主的基本原则、价值追求和实现形式才能真正落到实处。近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坚决贯彻国家有关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修改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人大工作制度,用丰富的民主形式和民主渠道,确保人民民主权利能够通过法定途径、渠道、方式、程序,真实、生动、具体地体现在人大立法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确保法规的所有制度设计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得到人民的支持和拥护,变为人民的自觉行动,切实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问计于民,拓宽民主渠道和方式。如何让立法工作更接地气,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体现到地方立法全链条、全方位,使立法过程成为实现和体现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民主的典范是地方立法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既要用好传统的调研、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也要不断丰富拓展新的民主参与的形式和渠道,让立法更好地识民情、聚民智、惠民生。坚持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通过深入群众,面对面的交流,能够全方位地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广泛收集第一手资料。

  紧扣民生,回应人民期待。“一切为了人民”“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是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理念。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在制定年度立法计划和具体立法过程中,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加强民生领域立法,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这是自治区首次出台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填补了自治区地方立法工作的一项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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