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内蒙古人大
发布时间:2018-02-01
——2018年1月27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胡毅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2013年以来,全区法院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审判执行工作和各项建设都取得了明显成效。五年来,面对受理案件逐年攀升的态势,全区法院强化指导,统筹推进,共受理各类案件2465195件,审结2374656件,同比分别上升94.57%和92.25%,其中高院受理23229件,审结22372件,同比分别上升29.17%和27.29%,案件质效不断提升,为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力服务保障发展大局。一是依法推动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顺利实施,确保服务保障到位。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找准服务保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出台《为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重点目标任务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指导性文件,让服务保障精准有效。五年来,诉前化解涉“两重”案件13453件,依法审理6665件,推动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顺利实施。针对李克强总理高度关注的赤峰红山区铁南棚户区改造涉民生重点项目,高院主要领导亲自协调,三级法院坚守法律底线,对棚改工作最大限度予以支持,措施到位,保障有力,使这一涉及居民7300户2.6万人、企事业单位227家、房屋93万平方米的重点项目顺利推进,未出现群体上访等影响稳定问题,受到地方党委和最高法院的高度评价。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时出台《关于为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全区法院参与处理“僵尸企业”案件1137件,审理破产案件374件,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呼市中院依法审结呼和浩特市翔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清算负债2.56亿元,妥善安置职工848名,助力企业走出困境。通辽市中院审理中远橡胶强制解散、清算系列案件中,通过深入细致调解,依法确认股权,使100余名股东的权益得到保障,化解了长达9年的集体信访。依法保障绿色发展,制定《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审结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4394件,推动美丽内蒙古建设。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编办的大力支持下,2017年高院专设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呼伦贝尔市中院、兴安盟中院等法院推行环境资源案件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理模式,有效推进了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正蓝旗法院在极短时间内依法审结一起非法猎杀259只天鹅案并公开宣判,社会震动大、效果好,警示引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加大精准扶贫攻坚力度,高院提前三年完成自治区包扶点脱贫任务,在全区脱贫攻坚推进会上作了典型发言,《人民日报》作为典型进行了报道。切实做好涉军维权工作,开辟涉军案件绿色通道,审结案件428起,平等保护军地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服务保障国防和军队建设。二是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积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审结民商事案件1568781件,同比上升82.86%,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出台《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办法》,审结涉外案件512件。在一起俄罗斯公民诉满洲里某厂买卖合同纠纷中,满洲里市法院依法支持了该公民的诉讼请求,彻底打消了其诉前认为法院会偏袒中方当事人的顾虑,树立了中国司法公正的国际形象,增强了外国公民对“一带一路”建设的信心。积极维护金融安全,审结金融案件487100件、民间借贷案件367326件。集中开展维护农村金融债权专项行动,处理涉农金融案件6099件,标的额44.6亿元。乌海市中院组建全区首家金融合议庭,连续三年被市政府评为维护金融安全先进单位。制定《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意见》,审结涉非公经济主体案件118684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有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出台《为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的实施意见》等指导文件,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案件2008件,制裁侵权违约,激发创新活力。三是依法化解行政纠纷,推动完善依法行政。坚持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重,五年共审结行政案件29732件,同比上升31.31%,促进司法与依法行政良性互动。针对牧户在朱日和军演基地附近建养鸡场影响军演安全引发的非诉执行搬迁问题,高院主动作为,强化指导,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和当事人依法妥善处理该案,既维护了当事人权益,又消除了军演隐患。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出台《关于办理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相关问题的意见》,审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5件。苏尼特左旗法院依法审结的全区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入选2016年全区十大法治事件。针对征地拆迁等难点问题,高院积极推进“裁执分离”,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审理征拆案件文件,依法推动全区征拆工作顺利进行。包头市两级法院积极服务北梁棚户区改造,抽调143名法官在棚改现场设6个工作站,接访咨询5000余人次,调处矛盾纠纷1220件,依法有力保障了棚改项目顺利推进,司法助推棚改被评为2013年全区十大法治事件。四是着力加强风险防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积极探索应对经济下行对策,全区法院连续三年邀请各级经济管理部门召开座谈会323次,提高依法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大兴安岭林区改革关键时期存在的突出矛盾,高院党组主动作为,指导呼伦贝尔市中院和森工集团依法妥善解决了困扰企业多年的5万余名“混岗工”问题,有效消除了不稳定隐患,助力林区改革顺利推进。各级法院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司法调研,主动建言献策,五年来,共形成有价值的调研报告65篇,帮助破解发展难题。其中高院承担的最高法院重大司法调研课题“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规制”,得到最高法院党组的高度评价并上报国务院参阅,部分调研成果转化为立法建议,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所采纳。各级法院根据司法统计数据反映出的风险点,及时向党政机关提供决策建议参考,五年共发出司法建议11254件,反馈6877件,反馈率61.1%,同比提高0.6个百分点,有效发挥司法防范风险,堵塞漏洞的作用。
(二)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打击、保护和预防并重,一审审结刑事案件113592件,判处罪犯151307人,同比分别上升36.44%和21.08%,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一是依法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一审审结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案件20168件,审结抢夺、盗窃、集资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16662件,经济犯罪案件13972件,毒品犯罪案件6406件。对社会影响较大的呼伦贝尔市“6·11”灭门惨案被告人赵永辉、兴安盟故意杀人案被告人连春、乌兰察布市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张根锁等依法判处死刑。审结金道堂集资诈骗案、兴麟房地产系列诈骗案,尽全力帮助受害群众挽回损失。审结涉毒数量44公斤跨四省区的谢建葵贩毒案。有力打击了各类犯罪和毒品犯罪,依法维护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二是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犯罪。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审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司法解释,一审审结职务犯罪案件3644件,同比上升2.65%,被告人为厅局级19件19人、县处级102件102人。依法审理汤爱军、姚永平、孟繁有、沈佳、张继平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三是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健全冤错案件防范机制,坚决守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五年共改判刑事案件1654件,依法宣告86名被告人无罪,审结国家赔偿案件535件,赔偿金额1.8亿元。特别是2014年底,对备受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进行复查、再审,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并依法赔偿,使该案成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弘扬自治区政法机关正能量的典型案例,入选“全国法院十大典型刑事案件”“中国新闻法治建设十大影响力事件”。巴彦淖尔市中院再审王力军非法经营改判无罪案,依法促进了粮食流通领域改革,得到中央有关部门和最高法院的高度评价,中央电视台十九大献礼片《法治中国新时代》称该案的处理推动了中国法治进步。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帮教原则,实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对1962名未成年人罪犯适用非监禁刑,帮助失足青少年改过自新、回归社会、重启人生。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五年为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5.56亿元,对5018名困难当事人提供救助1.09亿元,司法救助工作得到最高法院充分肯定。
(三)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公正高效
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个“牛鼻子”,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在党的十九大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一是夯实改革基础。按照中央顶层设计和最高法院、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全面推进司法改革工作方案,出台配套文件109个,为改革深入推进奠定坚实基础。二是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落实到位。依法按程序遴选员额法官3933名,工作进度全国排名第四,实现了85%以上人员向办案一线集中,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坚持“入额必办案”原则,科学设定三级法院院、庭长办案量。2017年三级法院院、庭长办案量370745件,占全区法院结案数的55.46%。积极开展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等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聘用制书记员招录工作有序推进,审判辅助力量正在得到进一步充实。三是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见效。制定《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明确审判组织权限和法官职责,制定法官和其他人员权力清单,确保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2017年4月底,高院率先完成司法责任制改革。5月11日,在巴林左旗召开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会,明确了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各中基层法院严格落实会议要求,于6月底前全部完成司法责任制改革,进度位列全国前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成为现实。由于政策落实到位、思想政治工作到位、组织领导到位、改革措施到位,改革期间,人员思想平稳,积极性得到发挥,未出现波动和不良反映,得到中政委和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为了有效促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案件质效和司法公信力提升,做到“放权不放任”,高院党组在强化审判管理、加强典型案件指导的同时,专门印发了《关于在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中规范和加强司法权力运行监督的意见》,从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内部、外部两个层面,对司法权力运行如何监督进行了明确,确保案件质效稳步提升。2017年,全区法院在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法官实施员额后减少三分之一,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情况下,结案率达到88.07%,同比上升0.85个百分点,法官人均结案数169.66件,同比增加66.37件,公正指数同比上升0.39,效率指数同比上升1.98,案件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上升0.27。四是司法职业保障不断完善。对员额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实行按期晋升和择优选任相结合的晋升机制,全区法院按期晋升法官2900名,择优选升法官751名,有效打通了广大基层法官的职业发展通道,调动了法官的积极性。建立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相衔接、与法官工作职责和实际业绩紧密关联的工资制度,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法官绩效奖金得到足额发放,有效激发改革内生动力。建立防止领导干部和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记录、通报和追责制度,为法官依法履职构筑了“防火墙”。五是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有序推进。从2017年起,人员编制上划至自治区管理,基层法院院长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管理,经费实行自治区统一管理,构建起促进司法公正的新型管理体制。
(四)坚持司法为民,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是举全区法院之力攻坚执行难。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推动形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解决执行难工作格局。自治区党委政府联合转发了高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就基本解决执行难进行专题调研并听取高院汇报,“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初步建立。建立健全执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公安、银行、国土、住建等部门网络查控对接,努力解决人难找、财产难查的问题。2017年,全区法院利用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案件219103件,法院通过网络冻结扣划108亿元。严厉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各级法院用足用好执行强制措施,五年来共依法判决拒执罪219件259人,司法拘留56218人,罚款2483人,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103966人次,公布失信信息后主动履行义务14743人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正在形成。各级法院充分发扬不畏艰辛、连续作战精神,相继开展“涉党政机关案件”“涉民生案件”“草原风暴”“草原雷霆”等一系列执行专项行动,执结案件494835件,同比上升163.16%。特别是将2016年确定为“执行年”,全年执结案件同比上升100.46%,执结率同比上升23.5%,执结标的额同比上升141.65%,法院铁腕抓执行入选2016年全区十大法治事件。最高法院将我区“执行年”工作做法和经验在全国推广,并将内蒙古确定为中西部省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示范地区。二是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大接访”和“千名法官下基层”活动。各级法院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主动接访,五年来共接访24546人次,化解信访矛盾2809件,大批遗留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针对某商城数百名上访群众到中央巡视组驻地上访的紧急情况,高院主要领导主动担当,将数百名上访群众引导至高院机关,会同班子成员听取诉求,提出解决对策,最终使案件得到依法妥善处理。各级法院变被动接访为主动下访,五年来共组织法官68376人次深入基层,排查化解矛盾纠纷26887件,深入农村牧区、厂矿社区巡回审判案件111227件,广受群众欢迎,该活动被评为全区十大法治事件。乌拉特前旗法院的“诉调对接、司法确认”工作模式得到全国总工会的充分肯定。呼铁中院在辖区路段设立巡回审判联络点、兴安盟法院的“送法进村屯”、乌兰察布市法院选派法官到行政村挂职的做法深得群众好评。持续开展“百日攻坚”“两坚持、两确保”等涉诉信访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化解历年积存信访“骨头”案798件,有效维护了党的十八、十九大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典等重要政治活动期间首都和首府的安全稳定。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申诉信访机制,引导当事人理性解决问题,律师参与化解案件5038件,参与接待当事人2.35万人次,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三是大力强化民生保障。从2015年5月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从源头上解决了“立案难”问题。两年来,共登记立案1475866件。坚持民生优先原则,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开设“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执。一审审结涉及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人身损害等案件89923件,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4273件,结案标的6.21亿元。针对年终岁尾农民工讨薪难等问题,高院组织全区法院开展“涉民生审判执行专项活动”,五年来审结涉劳动报酬案件12772件,金额87.56亿元,帮助农民工早日返乡、快乐过年。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审结婚姻家庭及继承案件230652件。锡林浩特市法院会同盟妇联设置“温馨驿站”调解室,调处了大量婚姻家庭纠纷,积极修复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海拉尔区法院在全国家事审判试点工作会上作了典型发言,其家事审判工作入选2017年全区十大法治事件。鄂尔多斯市中院依法审理社会高度关注的女记者被家暴致死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达茂旗法院针对家庭暴力案件颁发了全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坚决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四是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累计公开审判流程信息759228条,让司法过程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2014年,全区法院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布,比最高法院要求提前两年完成,累计公开裁判文书912315篇,其中蒙文文书3440篇,在全国尚属首例。全面推广额济纳旗法院利用群众身边典型案例制作成蒙汉双语电视短片以案说法、辨法析理的经验,在互联网直播庭审9980件,在中央电视台、内蒙古电视台录播庭审节目328期,切实增强全民法治意识,有力推进了法治内蒙古建设。
(五)强化审判管理,司法公信力不断得到提升
按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一是全力提升审判质效。要求全区法院在执法办案,特别是司法责任制改革过程中,必须把强化审判管理、强化院庭长监督指导、强化审判质效提升贯穿始终,确保审判质效不滑坡、确保司法公正、确保人民满意度提升。从2011年开始,对中基层法院推行目标实绩考核,设立最低“基准线”,对连续三年达不到“基准线”法院的领导班子进行调整,以此激励各级法院提升审判质效的积极性。在最高法院明确提出不搞排名前,2011年底我区法院案件质量评估综合指数排名从2010年全国第18位提升到第12位,2012年提升到第11位,2013年再提升到第10位。2014年取消排名后,根据最高法院通报,2014年底,我区是“继上海、重庆、浙江、天津之后,内蒙古和四川、安徽是综合指数提升较快的地区”。2016年是全国法院结案数同比上升幅度超过30%的6个省(区、市)之一;是全国法院未结案数同比下降的11个省(区、市)之一。在2016年初发布的《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中,我区司法文明指数得分位列全国第四。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在考察我区法院工作时指出:内蒙古法院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从七个方面对我区法院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二是大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实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极大提高了审判效率。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督促程序审结民事案件1216670件,占一审民事案件的78.44%,通过刑事简易程序结案57310件,占一审刑事案件的50.68%。海拉尔区法院推行同类案件“门诊式”庭审,危险驾驶类案件平均庭审时间为7-10分钟,全部实现当庭宣判。赛罕区法院、锡林浩特市法院2017年被评为“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三是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在全区11个监狱设立狱内法庭,建成全区法院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让案件审理在阳光下进行。依法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审理减刑假释案件55406件,从严控制职务犯罪、金融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的减刑假释,对495名罪犯依法裁定不予减刑假释。在纪念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认真落实习近平主席特赦令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依法对607名符合条件的罪犯予以特赦,圆满完成特赦工作。
(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夯实法院发展根基
牢固树立强基固本理念,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一是大力提升基层案件质效。强化评查指导,加大对基层法院执法办案的指导评查力度,各级法院五年共评查案件1410282件,有效提升了基层司法能力和办案水平。阿荣旗法院2017年在受理案件同比上升24.74%的情况下,一审发改率下降0.09个百分点,民事案件调撤率上升4.60个百分点,简易程序使用率上升4.82个百分点。强化案例指导,举办疑难案件和典型案例适用研讨,发布参考性案例3篇、典型案例10批74件,统一裁判尺度,有效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强化诉讼调解,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调解相结合,积极构建诉调对接平台。五年来,全区法院调撤民事案件862529件,有效促进了服判息诉、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二是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紧紧围绕服务审判执行需求,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三级法院按照“互联网+”模式,建设全流程、全覆盖、多平台的智能诉讼服务中心,实现了诉讼事项“一站式”办理,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服务就在身边。全区123家法院和358个派出法庭全部接入法院专网,三级法院审判数据实现即时调取、分析、汇总,大部分法院建成具备庭审录音录像、互联网直播和远程开庭能力的数字法庭,信息化建设3.0版得到有序推进。鄂尔多斯市中院投入3000余万元,建成了以三大中心、四个平台、五大网系、六类应用为主的信息化综合体系。兴安盟中院整合资源实现了院内科技法庭固定模式+便携式科技法庭4G上网巡回模式庭审直播全覆盖。呼伦贝尔市13家基层法院和50个派出法庭全部完成了光纤接入数字化改造,全部配置了便携式法庭、语音转写系统、警用单兵装备等信息化设备,中央电视台专门进行了报道。三是积极破解基层发展难题。全力争取最高法院支持,设立了康巴什区法院、扎赉诺尔区法院、乌拉盖管理区法院,实现了历届班子多年争取而想完成的夙愿。落实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高、中院班子成员深入基层一线调研指导,高院领导每年平均下基层90天,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自治区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投入2000万元,为84个基层法院配备了巡回审判车,切实提升了基层司法为民水平。四是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构建全区法院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大格局,将法院精神文明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一体部署、同步推进。高院承办了区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进会并作了典型发言,向与会113个厅局、单位展示了全区法院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得到了广泛好评。各级法院普遍建立院史馆、图书馆、女法官温馨小屋,举办读书会、法官艺术节等活动,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奋发有为、团结互助、愉悦和谐”的法院文化氛围。
(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班子和队伍建设
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不断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队伍素质进一步增强,队伍形象进一步改善。一是切实加强党的建设。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合一,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五年来共召开专题研究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党组会71次。高院被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推选为“两学一做”先进典型,主要做法被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评为“全国机关党组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优秀案例,《党建任务书》荣获自治区直属机关党建特色一等奖,2017年高院被评为区直机关党建工作10个先进单位之一。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强化教育管理,全区法院未发生一起涉意识形态安全事件。二是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连续五年开展警示教育,高院主要领导三次率机关全体干警到内蒙古第一监狱、呼市检察院法制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听取职务犯罪人员现身说法,现场就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严格要求,教育干警坚守廉洁司法底线。强化“两个责任”和制度建设,制定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清单,将中院院长向高院党组述职述廉作为一项制度性安排长期坚持,对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纪检监察全程参与监督,与审判执行相适应的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全面推进司法巡查,从2014年起,连续四年对全区中基层法院进行巡查,实现了“全覆盖”。处理违纪违法干警249人,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三是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按照《盟市、旗县(市、区)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管理办法》的要求,配齐配强中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各级法院党组班子率先垂范,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发挥了良好表率和导向作用。经征求350名自治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三级法院干警意见,对高院“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满意率为99.4%,对整改落实情况满意率为100%;在向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连续六年征求意见中,对各中院的满意率均为100%,极大激励了广大干警干事创业热情。四是全面强化干警素质。建成全国蒙汉双语法官培训基地,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34期,培训人员3.1万人次,队伍司法能力和做群众工作能力得到明显提升,高院党组“基地启用之日,即是全区法院干警受益之时”的庄严承诺成为现实。积极发挥国际司法交流平台作用,受最高法院委托,圆满举办了第8期蒙古国法官培训班,促进了双方司法交流,受到蒙方高度赞誉。参加全国法院首届司法警察技能大比武活动,荣获“基本技能接力”团体全国第一名、“手枪实弹射击”个人全国第一名等五项荣誉。高院承担的最高法院重大调研和统计分析课题有7篇获奖,“关于处理征地拆迁纠纷中法院职能定位问题的调研”被评为优秀,实现了建院以来在最高法院重大理论研究课题方面的历史性突破。通辽市科尔沁区法院依法判决“三无产品”经营商十倍赔偿消费者,被最高法院评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在2017年全国案例工作会上,我区法院作为先进集体和一等奖获得者做了经验介绍。五是积极推进典型建设。培育选树了蒋青春、孙凤鸣、于双、那顺等一批先进典型,蒋青春荣获第六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被最高法院和人社部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被自治区党委授予“全区优秀共产党员”和“北疆楷模”称号,受到最高法院和自治区党委的联合表彰,周强院长和李纪恒书记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予以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五年来,全区法院共有303个集体和964名个人受到最高法院等国家机关和自治区的表彰奖励,有8名同志入选全区十大法治人物。
(八)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各方面监督,不断改进人民法院工作
一是始终坚持把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作为实现公正司法的根本保证。毫不动摇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始终把法院工作摆在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工作大局中谋划,坚持第一时间贯彻落实中央、最高法院党组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第一时间向党委和政法委报告法院的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和重点改革情况,五年来向自治区党委报送重要工作专报103件,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解决制约法院工作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二是始终坚持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作为促进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主动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全面报告法院工作,专题向常委会报告行政审判工作,并就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接受常委会专题询问,取得了良好效果。认真梳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十一届政协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逐项研究落实。五年来共办理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提案1823件,关注案件923件。不断深化沟通联络机制,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微博微信等形式向代表委员通报法院工作11299次;走访征求意见、邀请代表委员出席法院重要会议、旁听案件庭审和参加法院开放日活动24932人次,加深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三是始终坚持把主动接受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作为促进公正司法的强大保障和积极动力。高度重视检察机关的意见,认真办理检察建议,落实重大案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主动接受诉讼监督。认真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完善“给大法官留言”、法官违纪举报网站等监督平台,收集群众意见建议3595条,回复2099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各位代表,五年来法院工作取得的新发展和新成绩,是最高法院有力指导,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自治区政府及社会各界鼎力支持的结果。五年来,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直关心支持法院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解决了许多困难和问题。在此,我代表全区法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军队武警,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向兄弟政法机关、专家学者、律师、媒体记者和社会各界的朋友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总结五年的司法实践,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做好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必须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始终坚持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必须始终坚持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始终坚持强化基层基础;必须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监督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我们清醒认识到,全区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司法责任制需要进一步提升完善,司法改革的配套措施需要进一步跟进。三是案件质效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四是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需要进一步拓展。五是信息化建设应用方面存在的短板需要进一步补齐。六是个别法官纪律作风不佳,对待当事人“冷、横、硬、推”等现象还未从根本上解决,违纪违法问题仍有发生。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今后的工作思路和今年的主要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法院工作的基本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提升案件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为重点,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统筹做好审判执行、司法改革、基层基础、党建队建等各项工作,为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2018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一年,全区法院将认真贯彻自治区“两会”精神,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为自治区十届四次全会决定和十届五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保障。三是大力化解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四是全面提高案件质效,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满意度。五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确保相关配套改革落地见效。六是全力攻坚执行难,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七是有效提升基层司法能力和做群众工作水平,打通司法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八是切实提升信息化建设应用和后勤保障水平,为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九是全力做好思想宣传工作,确保法院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十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十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确保坚守廉洁执法底线。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人民法院新的任务,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附件1
名词术语解释
1.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是指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密封保存,除法律特别规定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2.非监禁刑:是指罪犯的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根据犯罪情节和犯罪人的悔罪表现,对其实施的不需要在监狱中执行的刑罚。非监禁刑包括:有期徒刑缓刑、管制、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等。
3.司法责任制:是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要求,以严格的审判责任制为核心,以科学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为前提,以明晰的审判组织权限和审判人员职责为基础,以有效的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制度为保障,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4.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规定的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该类人员在参与高消费活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方面受到严格限制。
5.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申诉信访机制:是指为深入推进涉诉信访改革,引入律师等第三方社会力量,充分利用其专业能力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法制化。
6.家事审判改革:为进一步发挥家事审判在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建设方面的职能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自2016年6月起,在全国选择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家事审判改革的基本定位是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主要措施是从审判组织、财产申报、调解工作、制止家暴、诉讼程序等方面进行探索,全面关注当事人身份利益、财产利益、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实现审判专业化。
7.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指法院接受当事人或法定单位和个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防止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民事裁定。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就此作出专章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
8.简易程序: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刑事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案件时,经被告人同意后,所适用的较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诉讼程序。
9.小额诉讼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符合简易程序的简单民事案件,如果其诉讼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10.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要求债务人给付一定的金钱或有价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附条件的支付令,以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债权人可以根据支付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
11.繁简分流:是指根据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社会影响等因素,选择适用适当的审理程序,规范完善不同程序之间的转换衔接,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审理复杂案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工作机制,旨在科学调配和高效运用审判资源,减少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12.假释:是指依照《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罪表现,没有犯罪的,附条件提前予以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变更制度。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适用假释。依照法律规定,对于符合假释条件的,由刑罚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裁定。
13.信息化建设3.0版:是指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目标,实现全国法院固定和移动网络相结合,全面支持广大干警和社会公众随时随地接入“网络法院”;形成司法公开和诉讼服务全面覆盖全国法院和人民群众,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法院”;形成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主要业务信息化覆盖率100%,国家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库案件数据、电子档案、司法解释等覆盖率100%,具有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按需服务能力的“智慧法院”。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具有六大特征,即:全面覆盖、移动互联、跨界融合、深度应用、透明便民、安全可控。
附件2
全区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情况图
图1:内蒙古法院2013年至2017年新收案件数量及升幅对比
图2:内蒙古法院2013年至2017年新收案件构成
图3:2013年至2017年全区法院新收结案数量对比图4:2013年至2017年高院新收结案数量对比
图5:全区法院近5年一审案件服判效果
图6:全区法院近5年生效案件服判效果
图7:内蒙古法院2013年至2017年法官年人均结案数对比
图8:2013年至2017年高、中、基层法院新收案占比
图9:全区法院2013年至2017年审结的部分刑事案件
图10:全区法院2013年至2017年审结的部分民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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