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内蒙古人大   发布时间:2019-02-25

  ——2019129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琪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全区检察机关在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时代紧盯新坐标,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迎接监察体制改革新机遇,直面社会矛盾新挑战,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按照“四个必须”“七个聚焦”“五个落实”工作思路,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发展新进步。

  一、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政治安全社会稳定边疆安宁

  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精心组织,依法推进。强化组织领导,统一调度指挥,开展专项督导,推行捕诉一体办案,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年批准逮捕涉黑恶犯罪案件6181488人,提起公诉113823人。提前介入重大案件380件,发现移送“保护伞”线索40条,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提出检察建议48份。对公安厅提级侦办的冯强等11人涉黑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对全区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40名首要分子依法从快批捕,对崔海田等17人、陈丁山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挂牌督办依法公诉。一批欺行霸市、横行乡里、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团伙受到法律追究。

  把反腐败作为应有的政治担当,转隶不减责,减员不减力。受理审查逮捕职务犯罪案件155186人;受理审查起诉455625人,其中监察机关移送365509人,厅级干部案件2424人。办理了中纪委交办的十八届中央委员、十二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港澳台侨委员会原主任孙怀山受贿案,中国民生银行原首席信息官林晓轩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依法决定逮捕了赵春涛、杨阿麟,起诉了杨国文、陈文库等一批区内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健全监检协调机制,制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实现案件指定管辖、线索移送、留置与强制措施转换、退回补充调查和自行补充侦查等环节有序衔接,积极配合自治区监委“百名红通人员”追逃追赃工作,全力支持监察机关开局起步,在反腐败工作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把打击犯罪作为重要职责,突出重点,全面发力。突出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网络安全犯罪,严惩个人极端暴力、多发性侵财和“黄赌毒”犯罪,深化打击电信网络新型犯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全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5456人,提起公诉34479人。对王换换“黑三轮”强奸杀人案、李鹏飞“12·17特大杀人案等重大恶性案件,迅速介入,引导取证,从快批捕。对胡成军“抢夺方向盘”危害公共安全案依法提起公诉,严厉打击危害不特定多数人人身财产安全犯罪。

  把参与社会治理作为崇高使命,立足实践,精准施策。打造“枫桥经验”检察版,开展“千名检察官接访”活动,解决信访积难案件294件。邀请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898件,全年全区涉检进京零上访。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编译出版36分册蒙文普法宣传教育丛书,送书6000多套,实现全区苏木嘎查、民族院校全覆盖。编纂完成《蒙汉对照刑事法律词典》,填补了国内此类法律辞书空白。开展常态化蒙汉双语“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巡讲712场,覆盖学校662所、师生家长41万余人,全区120名检察长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讲授法治课,引导学生崇法尚德,知法守法。

  二、践行新发展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展

  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起诉破坏金融秩序、金融诈骗等犯罪637人。把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犯罪332人。突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制定实施“15条措施”,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办理涉企案件,起诉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串通招投标等犯罪613人,对不构成犯罪或情节轻微的涉案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不起诉决定42人。依法审查山东日升燃料公司及周建立等人涉嫌信用证诈骗案,对不构成犯罪的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建立与工商联常态化沟通机制,与工业园区企业搭建信息共享平台,走进民营经济大讲堂,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依法维权。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起诉侵犯商标权、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犯罪333人。围绕“一带一路”、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严惩危害口岸秩序、走私贩私等犯罪,起诉59人,助力向北开放桥头堡建设。

  保障脱贫攻坚。依法惩治在易地搬迁、生态补偿、扶贫项目实施中侵吞挪用扶贫资金等犯罪,起诉30人。对在扶贫项目审批中索贿受贿的自治区扶贫办革命老区建设处原处长刘平依法起诉。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衔接,主动将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纳入司法救助范围,共救助352人,发放救助金756万元。加强对口扶贫,选派优秀干部驻村,协调帮助完善基础设施,发展扶贫产业,带动脱贫致富。自治区院在察右中旗续建光伏项目,筹建肉牛养殖基地,在扎赉特旗巴彦套海嘎查,探索引入现代企业制度,管理援建养殖企业,支撑贫困户稳定脱贫。

  助力污染防治。针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开展立案监督专项活动。监督立案231262人,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352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2件。察右前旗院对非法倾倒废酸严重污染土壤的企业和个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回污染治理费用481万元,追究涉事企业承担污染土壤修复责任。对非法排放医疗污水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开展全区集中排查整治,强化医疗废物监管。专注生态资源保护,黄河沿岸盟市检察院与河长办共同开展“保护黄河”专项行动,合力解决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开展“保护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专项工作,督促大青山、西鄂尔多斯、都斯图河湿地等自然保护区恢复受损生态环境。积极参与“一湖两海”综合治理,与蒙古国磋商建立跨国协作保护机制,加强呼伦湖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推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办案模式,督促恢复林地、草原、湿地176万亩,督促治理被污染水源地、土壤58万亩,被污染河道168公里,督促整治污染企业539家。

  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保护民生维护民利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加大力度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批准逮捕涉及“非洲猪瘟”案件犯罪嫌疑人4人,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180人。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办理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毒豆腐”“毒豆芽”等公益诉讼案件21件。针对中小学生饮食安全问题,推动开展“小饭桌”排查治理,督促监管部门对网络餐饮平台7057家不合格商户进行整改。

  保护特殊群体权益。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惩性侵、拐卖、虐待、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1054人。加强对涉嫌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经检察官帮教,20名原涉罪人员考上大学。为更好保障校园安全,主动向教育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全区校园欺凌和性侵未成年人专项治理。高度关注妇女权益保护,与自治区妇联就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签署制度性文件,建立定期沟通联系机制。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犯罪,起诉强奸、猥亵、拐卖、虐待等犯罪584人。持续紧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开展协助讨薪专项活动,支持起诉83件,帮助2200多人追回工资5800多万元,对恶意欠薪者坚决追究法律责任。

  方便群众表达诉求。升级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现“信、访、网、电、视频”全面融合,提供综合性、一站式便民服务。各盟市院和80%以上的基层院建立律师驻点服务站,500多名驻站律师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服务。推广应用远程视频接访,接待群众851次,让群众少跑腿、易办事。赤峰市院建成覆盖全市行政村的检察服务中心广播电视平台,提供足不出户的检察服务。基层院广泛建设“掌上检察院”,配备案管机器人,开发蒙汉双语APP、法律维权小程序、微信举报小应用,最大限度畅通服务群众工作渠道。

  四、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法律统一、尊严和权威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针对一些敏感复杂案件暴露出的司法理念问题,制定加强和改进刑事检察工作的意见,强调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办案理念,严防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严防用司法手段代替行政手段。突出人权保障,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2505人、不起诉815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1853人,监督纠正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问题438件。加强立案监督,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的监督立案572件,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284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866件。加强审判监督,对轻罪重判、重罪轻判等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82件。对被告人李美霞、张留柱非法买卖480公斤炸药案提出抗诉,由原判缓刑改为有期徒刑11年、7年。对陈志凤、刘红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进行监督,再审改判无罪。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3475人;对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的,收监执行53人;监督纠正脱管漏管145人。全区三级院109位检察长列席了同级法院审委会,对307件案件提出监督意见。

  改进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着力补齐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短板和弱项,全年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1467件,同比上升116.6%。提出抗诉195件,同比上升5.4%;抗诉改变率86%,同比提高25.7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86件,同比上升55%,法院采纳139件。针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617件,法院采纳585件。对33件“虚假诉讼”提出监督意见,切实维护司法公信。加大民事行政案件执行监督力度,提出检察建议2857件,法院采纳2599件;大力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起诉72人。开展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提出检察建议465件,法院采纳320件。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公益诉讼作出专项批示100多件次,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强化维护公益共同体意识,与国土、环保、食药等行政部门会签协作意见,与审判机关统一办案标准、规范办案程序,与纪委监委建立线索双向移送机制,积极构建良性互动工作格局。加强合作联动,与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宁夏6省区检察院构建生态保护联盟,与军事检察院就英雄烈士名誉保护等涉军公益诉讼加强协作,增强维护公益合力。秉持“提起诉讼是办案、督促履职也是办案”理念,办理督促履职案件7312件,80%以上的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到妥善解决,对通过诉前程序不能解决的问题,提起公益诉讼110件。注重国家利益保护,通过办案督促收回国有资产7.4亿元。较好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效果。

  五、落实改革要求,不断完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体制机制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调整优化检察长、检委会、检察官职责权限,健全新型检察权运行机制,确保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员额检察官独立决定案件占80%以上,提交检委会讨论案件同比下降19.6%。落实领导干部办案要求,自治区院入额领导直接办案80件,盟市旗县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案17599件。

  深化司法综合配套改革。在全国率先建立检察官员额动态分配机制,实行编制省级统筹管理,坚持以案配编定额,统筹分配政法专项编制86个,调剂分配检察官员额357名。积极协调组织、人社等部门制定方案,推动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有序推进聘任制书记员招录工作。坚持按需进补,遴选第二批员额检察官343名,选调23名员额检察官充实到基层一线办案。积极探索入额检察官退出机制,坚决防止滥竽充数者挤占检察官员额。

  推动检察工作质效变革。推进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打造智慧检务平台,助力办案提质、管理增效、服务便民。自治区院、15个分市院和2个计划单列市院在全国率先建成高仿真案件会商系统,实现远程办案“面对面”。全面建成远程提讯系统,推进与法院、看守所三地联网远程提审、远程开庭。研发建设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案件推送、文书纠错、案件质量预检系统和智能语音技术广泛应用。蒙汉双语智能语音识别系统、蒙汉文本智能翻译平台被高检院、国家民委确定为全国试点项目。推进检察大数据中心建设,整合数据资源,挖掘数据价值,服务办公办案。包头、呼伦贝尔市两级院试点开展公益诉讼大数据平台建设应用。巴彦淖尔市两级院建设应用绩效管理智能平台,促进检察管理科学化。

  六、落实“五个过硬”要求,注重自律自强狠抓队伍建设

  强化政治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航定向,建立“读原文—谈认识—看行动—见成效”学用评价机制,横向抓机关、纵向抓条线、重点抓支部,深入开展大学习大研讨活动,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树立“一切工作到支部”的导向,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注重先锋模范引领,全国模范检察官春华、白静等192名先进个人,全国模范检察院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院等161个先进集体受到自治区级以上表彰。强化检察文化引领,用“忠诚、尚法、包容、坚韧”内蒙古检察精神,浸润心灵,润化行为。举办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纪念活动,回顾成就,激励奋进。

  锤练过硬本领。把专业化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大规模开展分级分类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实行“检察官教检察官”,集中培训3万多人次,网络培训全员覆盖。拓展全国检察机关蒙汉双语培训基地功能作用,为培养8省区蒙汉双语检察人才作出贡献。45名检察人员被评为全国全区业务标兵和办案能手。与内蒙古大学共同签署框架合作协议,深化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加强法律人才储备与培养。开通运行“检答网”,组成56人专家团答疑解惑,强化检察业务交流与指导。

  严明纪律作风。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巡视,针对反馈的23个问题,细化117项措施全面整改;开展系统内新一轮巡视,对3个盟市院、23个基层院巡视巡察,从严治检更严更实。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开展常态化检务督察,持续整治“四风”,公开曝光54个违规单位、75名违规个人。开展2次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编发典型案例,以案明纪促改。坚持“零容忍”,严肃处理违纪检察人员17人。

  主动接受监督。全区78个院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4个盟市和12个旗县院开展专题调研。用心办理代表委员议案、建议和提案,四级人大代表提出的983条意见建议逐一督办落实。推进“代表委员检察行”,邀请各级代表委员视察工作3700多人次,自治区院组织86位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实地考察,观摩庭审,监督指导工作。坚持联络经常化、日常化,推送检察信息3000余条,实现走访联络全覆盖。强化民主监督,向政协委员通报工作,听取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发布案件信息48082条,公开法律文书21498份,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71137人。主动接受其他政法机关监督制约,接受律师在案件中的监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区检察机关取得的每一个成绩,每一个进步,都是自治区党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社会各界重视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委员积极建言献策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自治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看到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能力还不够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履行不协调不充分,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相对薄弱局面有待持续改观。三是综合配套改革措施不够完善,司法责任制落实有待继续深化。四是队伍素质能力与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还有差距,专业领域人才短缺问题需要创新方法,切实加以解决。五是工作作风还不够严谨务实,重“留痕”、重形式问题较为突出,需要持之以恒,下大力气不断推进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高检院决策部署,以“落实、稳进、提升”为检察工作总基调,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第一,坚定不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一切工作从政治上考量、在大局下行动,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第二,坚定不移服务保障大局,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深入开展反分裂反渗透反恐怖反邪教反间谍斗争,坚持不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边疆安宁。持续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保障“两个屏障、一个桥头堡”建设。依法惩治经济领域犯罪,加强产权保护,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加强监检衔接配合,坚决惩治职务犯罪,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第三,坚定不移加强民生检察工作,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严惩就业、教育、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等领域犯罪,突出打击侵犯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权益犯罪,着力解决与群众息息相关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四,坚定不移强化法律监督,在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坚持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四轮驱动”,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依法行使对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侦查权,保障公民权利,维护司法公正。建立监督与被监督的良性互动关系,形成法律监督工作合力。

  第五,坚定不移推进司法改革,健全新时代检察权运行体系。加快构建专业化新型办案团队,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动态管理和业绩考核评价机制。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强组织机构专业化建设。推动与职务序列配套的相关待遇逐步落地,增强检察人员工作责任感和职业尊荣感。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逐步把铁路运输检察院打造成主司公益诉讼的专门检察机关。

  第六,坚定不移建设过硬检察队伍,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水平。加强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常态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整治“四官”问题专项行动。加强业务建设,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大力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做好司法人才储备。深化系统内巡视巡察和检务督察,不断提高管党治党、从严治检水平。

  各位代表,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全区检察机关将在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坚定信心,忠诚履职,务实进取,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亮丽内蒙古增光添彩,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附件

   

  一、术语解释

   

  1.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提出的全国检察工作总体要求。

  2.四个必须、七个聚焦、五个落实:自治区检察院全面分析研判全区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2018418在全区检察长会议上提出“四个必须”“七个聚焦”“五个落实”的工作思路。

  四个必须是工作要求,即必须讲政治,讲法治,顾大局,谋发展;必须抓主业,抓改革,强队伍,强基层,重落实;必须敢较真,敢碰硬,敢啃硬骨头;必须用创新的思维、坚强的意志、坚定的信心、高强的本领、严实的作风,落实新要求,回应新期待,迎接新机遇,应对新挑战,解决新老问题、新旧矛盾。

  七个聚焦是目标任务,即聚焦正确政治方向,切实增强检察道路自信;聚焦服务大局,切实提高司法保障水平;聚焦主责主业,切实维护公平正义;聚焦司法改革,切实提升司法公信;聚焦智慧检务建设,切实提增司法效能;聚焦能力建设,切实打造过硬队伍;聚焦基层基础,切实打牢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五个落实是提高站位抓落实,凝心聚力抓落实,唯实求真抓落实,强化担当抓落实,持之以恒抓落实,推进全区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新跨越。

  3.捕诉一体:为提高诉讼效率、优化检察资源配置、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对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由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的机制改革,是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顺应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

  4.15条措施”:为精准对接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需求,自治区检察院在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检察工作职能,研究制定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五条措施》。从提升办案质效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健全完善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创造良好营商环境等方面,加强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等工作,为民营企业合法经营撑腰鼓劲,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5.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领域的犯罪提起刑事诉讼,同时对其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侵权行为一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6.虚假诉讼: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7.五个过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总要求,即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二、数据图表


检察办案量对比图


2018年办案量分布图

 

 

 

 

 

 

  

  

  

  

  三、案例简介

   

  1.冯强案。该案为自治区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自2005年以来,冯强以拉拢“狱友”等方式逐步形成稳定的犯罪组织,通过非法控制砂石料土供应等行业,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多次组织实施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为获取非法利益,操纵控制基层政权,造成极大恶劣社会影响。2018921,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受理了冯强等2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件。目前,该案仍在审查起诉阶段。

  2.“套路贷”案。犯罪嫌疑人陆山青、安泽南等对外以公司名义,以无抵押快速放贷为诱饵,诱骗他人在网上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采取各种手段垒高借款金额,并以电话威胁、恐吓等方式恶意催债,达到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201859,包头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对40名首犯、主犯、骨干人员以及积极参加者依法逮捕,对13名初犯、偶犯不批准逮捕。

  3.崔海田案。该案为自治区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崔海田2010年刑满释放后,纠集翟春生、张平等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赌博等犯罪行为,欺压残害当地群众,攫取非法经济利益。201815,乌兰浩特市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奸罪、强迫交易罪等12项罪名对崔海田等17人提起公诉。1214,法院判决1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9年至6个月不等刑罚。

  4.陈丁山案。该案为自治区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自2012年以来,陈丁山、陈文海、燕山等人先后网罗社会闲散无业人员,以开设赌场为业,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并多次组织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2018326,二连浩特市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对陈丁山等13人提起公诉。1228,法院判决1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至110个月不等刑罚。

  5.孙怀山案。被告人孙怀山在1994年至2016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975万余元。本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立案侦查。自治区检察院指定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并于201829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认定孙怀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孙怀山当庭表示服判,判决已经生效。

  6.林晓轩案。被告人林晓轩曾先后担任中国工商银行信息科技部总经理、首席信息官,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中国民生银行首席信息官。其在2004年至2014年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619万余元。本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立案侦查,自治区检察院指定通辽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并于2018420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认定林晓轩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00万元。被告人林晓轩已上诉。

  7.王换换案。2018221,被告人王换换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将搭乘其三轮出租车的乘客谢某某载至出租房内,用绳索捆住,多次实施强奸,并于当晚将其杀害。224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巴彦淖尔市检察院、临河区检察院当日派员介入侦查,引导取证。39临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629巴彦淖尔市检察院提起公诉。731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换换未提出上诉,案件现处于死刑复核程序。

  8.李鹏飞案。犯罪嫌疑人李鹏飞同被害人刘某某、潘某甲合伙开办水厂,因经济纠纷心生不满。20181216李鹏飞在水厂持刀将刘某某杀害,后到刘某某家中将其妻子杀害。17日,在小区电梯内持刀将潘某甲的妻子、女儿杀害,后进入家中将睡眠中的潘某甲杀害。当日,玉泉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呼和浩特市检察院、玉泉区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23日,玉泉区检察院批准逮捕。该案正在办理中。

  9.胡成军案。被告人胡成军因公交车停车进站位置问题与司机发生口角,殴打司机,致使公交车方向失控,先后与停放在附近的电动车、路灯相撞,路灯倒下将一辆出租车砸损,共造成财产损失12000余元;致使公交车上1名乘客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科尔沁区检察院以被告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同时针对保证安全驾驶环境、妥善处理突发情况等向通辽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发出检察建议。

  10.山东日升公司案。山东日升燃料有限公司在履行原煤采购合同过程中,因为质量等问题,以未收到货物为由拒绝向卖方出具收货结算确认书,导致信用证到期后失效。巴彦淖尔市检察院经审查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对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法定不起诉。侦查机关先后提出复议、复核。自治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现有证据证实被不起诉单位及被不起诉人未非法占有其他公司煤炭,也没有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不符合信用证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维持了巴彦淖尔市检察院法定不起诉决定。

  11.刘平案。被告人刘平在办理革命老区旗县评定、申报中央彩票公益金及审批革命老区整乡推进等项目审批中,多次向当地扶贫开发工作人员及项目实施人索要、收受贿赂,合计259.5万元。阿拉善左旗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18713法院判决认定刘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

  12.李美霞、张留柱案。包头市东河区检察院对被告人李美霞、张留柱非法买卖乳化炸药20480千克,以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提起公诉。东河区法院以尚无危害后果、主观恶性不大等为由对二被告人分别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期5年执行。包头市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非法买卖炸药数量巨大,对造成安全事故的隐患重大,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不利于打击同类犯罪,遂提出抗诉,并协调侦查机关补强证据,法院采纳抗诉意见,对二被告人分别改判为有期徒刑11年和7年。

  13.陈志凤、刘红案。陈志凤缴纳300元成为“97东方商城”网站(系传销组织)会员,发展下线获利1000多元;后又介绍刘红加入,刘红发展下线获利7000元左右。一审法院判处二人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二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陈志凤、刘红提出申诉后,兴安盟检察分院、自治区检察院依法审查,认为原审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证据不足,向自治区高级法院提出抗诉。2018820,自治区高级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撤销原判,认定陈志凤、刘红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