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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
上午9时 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开幕)
1.自治区主席布小林作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3.审查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4.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作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的说明。
下午3时 代表团全体(或分组)会议
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上午9时 代表团全体(或分组)会议
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报告及2019年计划和预算草案和选举办法草案。
下午3时 代表团全体(或分组)会议
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报告及2019年计划和预算草案。
上午9时 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1.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那顺孟和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表决《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下午3时 代表团全体(或分组)会议
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酝酿、讨论候选人名单。
上午9时 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1.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作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团全体(或分组)会议
酝酿、讨论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名单,审议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
上午9时 代表团全体(或分组)会议
酝酿、讨论候选人名单,审议有关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决定、表决办法和人员名单草案,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推选监票人。
下午2时30分 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选举)
1.表决设立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决定、关于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的表决办法、社会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等草案;
2.表决《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
3.选举。
下午4时30分 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闭幕)
1.审议、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审议、表决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
3.审议、表决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全区及自治区本级预算》的决议(草案);
4.审议、表决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5.审议、表决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6.审议、表决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7.举行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