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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次大会选举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4名。
第三条 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四条 选举的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主席团提名和代表三十人以上书面联合提名。所提名的候选人人选必须是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第五条 按照多于应选名额十分之一的差额要求,本次大会应提名5名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应选4名,差额1名。主席团将其提名的候选人和代表三十人以上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名单一并提交代表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
第六条 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的截止时间,由主席团决定;在联合提名候选人截止时间前,由提名代表填写《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提名表》,并向大会主席团书面介绍候选人情况,说明提名理由。
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时,如果被提名者不接受提名,应当尊重本人意愿,主席团可以不将其列入候选人名单,并向代表说明。
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后,在主席团确定正式候选人前,可以撤回联合提名或者个别退出联合提名。撤回或者个别退出联合提名,应办理登记手续。
大会主席团对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进行审查,政治上有问题的,廉洁上有问题的,形象上有不良反映和负面影响的,不符合有关法律和任职资格条件规定的,不列为候选人,由主席团向代表说明。
第七条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选举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选票1张。
第八条 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选举时,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再次投票后,仍然不能确定当选人时,是否再次投票,由主席团提请本次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选举时,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如果另行选举后,当选的人数仍不足应选名额时,是否再进行选举,由主席团提请本次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第九条 选票用蒙汉两种文字印制。候选人名单按汉字姓名笔画为序排列;如需另行选举,其候选人名单按第一次选举得票多少为序排列,得票相等的按汉字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代表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表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不划任何符号;表示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圆圈内划“×”;表示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方框内划“○”;另选他人的,应当先在表示反对的候选人姓名下方的圆圈内划“×”,然后在另选他人姓名栏内,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注明另选人的单位、民族和推荐职务。投弃权票的不能另选他人。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部分模糊部分无效,全部模糊全票作废。
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选票,由总监票人视具体情况决定部分无效或者全票作废。总监票人不能决定的,报主席团常务主席决定。
第十条 大会选举时,设监票人14名,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各推选1名(赤峰市代表团推选2名);总监票人1名,副总监票人1名,由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提名。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名单,由主席团提请大会表决。
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本次大会选举采用计算机系统计票,如果计算机系统出现故障,将改用人工计票。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确定。
第十一条 会场设6个投票区。代表按座区分别到指定的票箱投票。不设流动票箱,不能委托投票。投票时,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和监票人首先投票,随后主席台就坐的代表和其他代表依次按座区投票。
第十二条 投票结束后,计票工作人员在总监票人监督下当场清点票数,并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清点选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当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计票结果,经主席团确认,当场宣布计票结果和选举结果。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主席团依法决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办法》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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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 廉 素
各位代表:
现在,我就《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以下简称选举办法(草案)),作以下说明。
一、关于选举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具体名额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定名额为65名。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组成人员61名。2018年4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接受了1名委员的辞职申请。现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实有组成人员60名,空额5名。这样,选举办法(草案)第二条规定:“本次大会选举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4名。”暂空1个名额。
二、关于选举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候选人的法定条件
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据此,选举办法(草案)第四条规定:“选举的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必须是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关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和差额选举的有关问题
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依照本法规定联合提名。”“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这样,选举办法(草案)第四条规定:“选举的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主席团提名和代表三十人以上书面联合提名。”“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应选人数在选举办法中规定具体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因此,选举办法(草案)规定:“本次大会选举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4名。”“按多于应选名额十分之一的差额要求,应提名5名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应选4名,差额1名。”
以上说明,连同选举办法(草案),请一并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