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由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