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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程

  (2020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审议《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修改稿)》

  二、审议《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草案)》

  三、审查批准《呼伦贝尔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四、审查批准《呼伦贝尔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

  五、审查批准《巴彦淖尔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六、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2019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七、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

  八、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发行2020年部分新增政府债券事项的报告(书面)

  九、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19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

  十、辞职和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日程

  (2020年3月31日—4月1日)

  (2020年3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7次主任会议通过)

  

  3月31日(星期二)

  上午9时 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主 持 人:石泰峰

  内    容:1.通过会议议程;

  2.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任免人员情况的说明;

  3.听取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任免人员情况的说明;

  4.听取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关于提请任免人员情况的说明;

  5.听取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人员情况的说明;

  6.听取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7.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草案)》的说明;

  8.听取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呼伦贝尔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说明;

  9.听取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呼伦贝尔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说明;

  10.听取巴彦淖尔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巴彦淖尔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说明;

  11.听取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2019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全体会议后

  分组审议《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修改稿)》《呼伦贝尔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呼伦贝尔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巴彦淖尔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下午3时 分组审议辞职和人事任免事项、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发行2020年部分新增政府债券事项的报告、关于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2019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19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草案)》。

  5时30分  召开主任会议

  4月1日(星期三)

  上午9时  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主 持 人:石泰峰

  内    容:1.表决各项议案;

  2.颁发任命书;

  3.举行宪法宣誓。